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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了汽车保险“全险” 但不一定会全赔

来源: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2010年01月20日10:48

  今年1月10日,市民王先生把车停在路边过夜,早上起来发现车被挂了,找不到肇事的第三方。因为是新车,王先生特意为爱车买了“全险”,即为该车买了交强险、商业三者险、不计免赔险、车身划痕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车损险、盗抢险。在理赔时,王先生认为既然“投了全险”,保险公司就应该给予全部赔偿,而保险公司则只同意赔偿7成。王先生很纳闷,为啥全险不能全赔呢?

  专家点评

  商众车险理赔专员提醒:“全险”一词在法律上和保险术语中并不存在,它只是人们通俗用语,人们习惯性地将包括交强险、商业三者险、不计免赔险、车损险、盗抢险、车上人员险等在内的几个主要险种笼统地称为“全险”。

  以上述王先生所遇到的情况为例,根据保险条例赔偿处理:发生事故时,应当由第三者负责赔偿且确实找不到第三者的,实行30%的绝对免赔率。因此,“全险”并不等于全赔。这个案例提示各位车主,选择签订汽车保险合同前,首先要搞清楚每个险种项下的责任条款是什么,也就是理赔的前提是什么。即使购买了所谓“全险”,也不一定会获取全额赔偿。

责任编辑:陈大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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