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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套房”界定模糊 购房人有隐忧

来源: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2010年01月13日10:26

   前面的房贷款还清了,第二套房还能享受优惠吗?”昨日,读者江先生来电询问。银行说可以享受首套购房待遇,他仍觉得不踏实。

  按新的“国十一条”,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严格按照风险定价。但这一政策过于简单,操作性不强。

  对于二套房贷首付,央行和银监会之前也有最低四成的规定,但各家银行实施细则各不相同,有意无意留下了“操作空间”。目前,仍有很多“二套”能享受首套待遇,如第一套未贷款,再贷款买房的;出售旧房后,再次购房的;以成年子女名义购买;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低于城市平均水平,购买第二套房的;等等。“银行根据自己的需要掌握火候,使得第二套房至今没有一个统一的、严格的界定。”武汉中兴地产总经理陈海峰认为,不少购房人利用政策的模糊性,享受了本不该享受的优惠,也使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的效果变小了。

  武汉市房产局市场处人士表示,对“二套房”的界定,一直是各贷款银行把关,执行力度也不一样。“国十一条”多是原则性意见,相关配套政策应该会在近期出台,“二套房”也会明确。

  

责任编辑:郭奇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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