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保险业贯彻落实《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以下简称《2号解释》)的问题,保监会副主席魏迎宁近日在第一届中国保险业CFO论坛上强调,各保险公司不得利用会计政策改革之机,滥用会计准则赋予的会计判断,操纵公司利润。他透露,保监会将对保险公司实施新会计政策后的2009年年报组织必要的检查,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公司和有关高管人员将严肃处理。
他同时强调,重大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与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发展战略息息相关,属于重大的战略决策,并不是简单的会计判断范畴。因此,重大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都必须经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
魏迎宁表示,在全行业的共同努力下,截至2009年11月末,我国保险业保费突破1万亿元,同比增长11.7%,净资产达到3562.8亿元,预计净利润341.5亿元。如果按照新会计标准,上述指标还会有所改善。
他表示,贯彻落实《2号解释》,是保险业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将对行业的发展产生积极影响,也得到了行业的普遍支持。但由于历次改革都是一次利益格局的调整,各保险公司的业务性质、产品结构、经营管理水平不同,受到的暂时性影响也不同。因此,贯彻落实《2号解释》,更加要求保险公司财务负责人能够坚守职业道德,确保财务业务数据的真实、客观、公允。
2008年,保监会借鉴国际经验并结合我国实际,制定并发布了《保险公司财务负责人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在保险业建立起了适合中国国情的财务负责人制度。《管理规定》发布实施以来,已经有近100家公司向保监会申报了任职资格审核材料,共有71人获得了财务负责人任职资格。
魏迎宁强调,在此次金融危机中,我国保险业能够保持总体偿付能力充足、财务和经营稳健,与保险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扎实工作是分不开的。但当前保险公司财务负责人在工作中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部分公司对财务负责人的定位还不准确,财务负责人的作用不能得到充分发挥;二是部分财务负责人的观念较为落后,工作重心仅仅局限于财务核算;三是部分财务负责人的专业水平不高,业务知识较为陈旧,知识结构不够全面;四是部分财务负责人管理能力和协调能力还需进一步提升。
他表示,《管理规定》将保险公司财务负责人定义为负责企业价值管理活动的高管人员,因此,财务负责人应当立足全局,有权利也有义务将公司的重大经营管理活动和财务管理融为一体,全程参与公司的重大战略决策,在提升企业价值方面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同时,财务负责人应当树立以价值管理为核心的企业管理理念,强化效益观念,加强和完善保险公司的财务控制,约束非理性行为,强化资本约束机制,通过自身的努力,逐步引导企业进一步转变发展方式。
魏迎宁还表示,一个合格的CFO不但要具备会计、财务、精算、投资方面的知识,对战略、法律、承保、理赔等专业知识也应有所了解。因此,保险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当针对自己知识结构中的不足之处,有意识地加强学习,更新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胜任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