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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垫背” 银行开办小额信贷

来源:沈阳日报
2010年01月06日11:10

  本报讯(记者刘洋)在银行拉来了保险公司做“垫背”后,一直被银行“束之高阁”的个人小额信用贷款终于下到“凡尘”。1月5日,记者从光大银行沈阳分行获悉,该行在业内率先推出的“先保险、再放贷”的个人消费信贷模式在沈阳试行一个月来,颇受欢迎,超过30位市民办理了个人消费信用贷款。

  “今年12月7日,我们发放了第一笔个人小额信用贷款,截至目前,发放笔数超过30笔,放贷金额超过100万元。”1月5日,光大银行沈阳分行个贷中心主任陈世伟介绍。个人小额信用贷款虽然一直是银行贷款业务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但由于个人信用风险不好控制,而且利润率较低,最近几年来,这项业务仅存在于银行业务目录上。记者采访中获悉,这家银行之所以敢冒个人信用贷款的风险推出这项业务,是因为有保险公司的介入。

  “我们与保险公司合作,客户在保险公司投保一份‘个人消费信贷保证保险’,我们就可以提供小额无抵押信用贷款。”陈世伟表示。在这个三方合作中,借款客户为投保人,银行为被保险人,保险公司为承保人。一旦借款客户违约,保险公司就会替客户偿还上银行的贷款。

  提到保险,保费肯定是回避不了的话题。据了解,保险公司按照贷款金额的3.5%收取保费。小额信用贷款的贷款金额一般在1万-10万元之间,保费也就是350元-3500元不等。借款人除了支付保费外,还要按照人民银行基准利率支付利息。银行人士以1万元1年期贷款举例,支付给保险公司的费用为350元,支付给银行的利息为531元(1年期贷款年利率为5.31%),合计881元。

  与小额贷款公司提供的小额信用贷款相比,向银行贷款还是比较节省费用的。目前,小额贷款公司普遍按照人民银行基准利率的4倍收取利息,仍以1万元1年期贷款为例,1年下来的费用是2124元。另外,银行2天的放款时间、最长两年的贷款期限、借款条件的宽泛,都是小额贷款公司目前不具备的。

  记者在采访中还听到这样一种声音,有市民认为,银行先买保险再贷款的模式,有“强搭保险”之嫌。目前人民银行个人征信体系已建设多年,银行可以以个人信用记录来判断客户是否具备信用贷款的条件,为客户节省下保费。

  辽宁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所长张献和认为,个人小额消费信用贷款与其他类型贷款相比,虽然规模小、期限短、风险难控、利润偏小,但银行作为金融机构,应该承担起促进消费、拉动内需的社会责任,希望在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的前提下,更多的金融机构能够发放针对普通市民的个人消费信用贷款。

  

责任编辑:陈彦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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