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先生刚从二手车市场买了一辆摩托车,投保交强险却遇到了难题,不仅渠道十分有限,而且愿意承保的保险公司也很少。笔者从上海某二手车交易市场保险代理专柜了解到,摩托车交强险单件保费较低、出险率较高,再加上没有商业车险带动效应,因此愿意承保这类业务的只有人保、太保、平安等几家大财险公司。
保费大幅降低
2008年2月1日,保险公司开始使用新版交强险费率方案,摩托车交强险费率大幅下调。其中,50CC及以下摩托车费率从每辆每年120元下调至80元,50CC至250CC(含)摩托车的费率从180元下调至120元,两者降幅均达33%。
受到基础费率变动的影响,各家保险公司摩托车保费收入出现较大幅度的下降。根据2008年交强险业务精算报告,人保财险摩托车保费收入10.42亿元,同比减少34.8%;太保产险摩托车保费收入2.46亿元,同比减少34.8%。
相比之下,其他机动车交强险费率调整幅度最高也只有10%左右。如6座以下家庭自用汽车交强险保费从1050元下调至950元,6至10座企业非营业客车保费从1190元略微下调60元,6座以下出租车保费维持在1800元水平。
除此之外,摩托车没有形成商业车险或其他保险业务的带动效应,也成为保险公司冷处理摩托车交强险业务的重要原因。
赔付连年提高
摩托车交强险和商业险保费低,可出险率却一直较高。摩托车驾驶员交通法规意识淡薄,闯红灯、逆向行驶、违规变道等行为已经是家常便饭,由此引发的交通事故成逐年上升趋势。
根据交强险精算报告显示,2008年度,人保财险摩托车交强险业务赔款支出4.61亿元,同比增长63%;太保产险摩托车赔款支出9000万元,同比增长71%。
谈及摩托车的赔付率,某保险公司相关负责人摇了摇头表示道:“摩托车属于 ‘肉’包 ‘皮’,不仅驾驶员和车辆本身出险率较高,而且极易导致第三者伤亡或财产损失。这些事故损失,都在交强险赔付范围内。 ”
交强险责任限额的上调,更是让摩托车理赔雪上加霜。
根据现行交强险有责事故赔偿限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合计赔偿限额12.2万元。其中,死亡伤残限额提高120%、医疗费用限额提高20%。
此外,分析人士认为,购买摩托车用于非法营运的情况日益增多,驾驶员频繁的使用进一步提升车险事故概率,而交强险保费并不能涵盖这类风险。
拒保合情不合法
虽然保险公司出于自身经营效益考虑,限制发展摩托车交强险业务,本是无可厚非,但保险公司却没有拒保交强险的权利。
根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有关规定,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当选择具备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被选择的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或拖延承保。
保险公司拒绝或者拖延承保交强险行为的,保监会将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据知情人士透露,摩托车投保车险的特性,决定了保险公司很少接受个人上门投保的业务。通常情况下,保险公司会在二手车交易市场、机动车上牌网点设立销售专柜,也有通过代理公司进行销售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