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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成功缴费却未能享受报销 是否可自行报销?

来源:大洋网-信息时报
2009年12月30日07:05

  市民王女士:我想咨询医保报销门诊的问题。我在今年11月重新参保,但一直到12月19日才是正常参保状态。由于在12月1日~19日这期间,我已在医院普通门诊看了几次病,当时社保仍显示本人处于暂停参保状态,未能及时享受普通门诊报销待遇。请问是否可以到医保管理中心自行报销?如可以,是到区医保还是市医保?具体地址及联系电话?

  记者出动:广州市劳动保障局回应称,按照医保当月缴费,次月享受待遇的规定,如果市民在11月份缴费成功,12月份没有正常享受普通门诊报销待遇的,可以到广州市医保局办理相关报销手续。广州市医保局地址:梅东路28号,咨询电话:12333。

  信息时报记者 熊栩帆

责任编辑:廖翊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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