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五,保监会发布了《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对保险资金可以进入的领域和比例以及禁止进入的领域做出了详细规定。其中,最引人注目的莫过于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板被禁。
目前,创业板第二批公司已在深交所挂牌交易,但是保监会却对风头正劲的创业板说“不”。“草案”规定,保险机构不得买入创业板股票,或被交易所实行“特别处理”、“警示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特别处理”的股票。此外,还要求保险机构不得利用股票投资从事内幕交易、利益输送和操纵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
另一项颇具争议的禁入令是保险集团(控股)公司进行资金运用时,不得投资非金融类企业股权。“草案”在保险资金运用比例管理中要求,重大股权投资须报保监会核准。在满足保险子公司偿付能力要求前提下,保险集团(控股)公司资本金投资非保险金融类企业股权的余额,不得超过当期集团母公司净资产的一定比例。
险资投资不动产的相关细则也在“草案”中部分亮相。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可以从事不动产投资,主要包括基础设施类不动产、非基础设施类不动产等,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的资本金可以从事自用物业的投资,不得投资高耗能、高污染等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不具有稳定现金流回报的不动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