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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转让营业税细则昨日出台 新政偏向普通住宅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2009年12月24日06:42

  23日,财政部发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对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交易,将全额征收营业税,普通住房交易的营业税则不再全额征收。这是自2005年开征此项税费以来的第四次调整。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根据政策细则,普通住宅的交易将获得相对的优惠,但对于普通住宅几近绝迹的上海来说,政策作用可能并不明显。

  新政“偏爱”普通住宅

  通知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交易,将全额征收营业税;超过5年的非普通住宅交易,按照售价与原价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普通住宅交易的营业税则不再全额征收。通知规定,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交易,按照售价与原价的差额征收营业税;超过5年(含5年)的,免征营业税。按照现有规定,营业税税率为交易总价的5.5%,是个人转让住房中税率最高的税种。

  据了解,这是自2005年以来开征住房转让营业税以来的第四次调整。去年12月20日,为促进市场交易,“国办131号文”规定,普通住房营业税免征期由5年降至2年;不足2年转让的,按差额征收,政策暂定执行至2009年12月31日。

  今年12月9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则表示,“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征免时限由2年恢复到5年,其他住房消费政策继续实施。”使营业税成为首个到期终止的房地产惠政。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综合研究部部长杨红旭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新政细则将非普通住宅打回原形,而对普通住宅由全额变差额,证明中央支持普通住宅交易的思路。

  来自房地产中介机构我爱我家的数据显示,2007年到2009年,北京二手房市场中2到5年内交易的二手商品房约占整体交易比重的30.66%。而在2009年的近4.8万套成交中,二手普通住宅的比重达到了近76%。

  我爱我家的分析报告认为,上述细则可缓解年末恐慌性交易带来的压力,并在一定程度上保证明年的市场交易热情,但仍需其他调控措施的跟进。

  杨红旭则表示,受政策影响,明年一季度,市场将明显降温;二季度如果房价重新高涨,还将有其他政策出台。

  建议一线城市调整标准

  事实上,在个别一线城市,随着房价的快速上涨,能够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宅正在减少。

  根据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 《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普通住房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交易均价的1.2倍以下。同时,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标准。

  2008年,上海市将该标准调整为:单套建筑面积140平方米以下,内环线以内套总价245万元/套、内环线和外环线之间140万元/套、外环线以外98万元/套以下,五层以上(含五层)的多高层住房,以及不足五层的老式公寓、新式里弄、旧式里弄等。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分析人士向每经记者表示,按照目前上海的房价,符合上述标准的住房,只有外环线以外的少数住宅和内环线以内的老公屋,这仅占整个市场比重的10%左右。他表示,上述新政势必明显打压上海房地产市场。

  2008年,北京市也对上述标准做出调整。其中,单套建筑面积上限调至140平方米,交易价格低于同区域享受优惠政策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

  美联物业市场部总监张大伟向每经记者表示,目前北京市仍有超过半数的住房符合上述优惠条件,但随着房价的上涨,这个比例也正在减少。

  上述分析人士还建议,高房价使符合优惠政策的住房正在减少,针对市场的最新变化,各地应及时调整普通住房标准,尤其是一线城市。

责任编辑:乔瑞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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