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期5天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22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继续审议侵权责任法草案、海岛保护法草案、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草案、社会保险法草案、国防动员法草案、选举法修正案草案;首次审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
■社保法草案
养老保险缴费不足15年可延续
草案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领取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根据现行做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为15年,缴费不足15年的,退休后不享受基础养老金。
出工伤医保基金可先行赔付
草案规定,国家设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社保基金应定期向社会公布收支情况。
草案规定,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拒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的,第三人拒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侵权责任法草案
增加荣誉权婚姻自主权
侵权责任法草案中,增加了对“荣誉权”“婚姻自主权”和“发现权”的规定。
此外,草案规定,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侵害他人生命或者造成他人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医务人员有过错将赔偿
草案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
侵权责任法草案规定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或者减轻赔偿责任: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拒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医务人员在抢救受到生命威胁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国防动员法草案
国防动员由
国务院军委领导
草案规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共同领导全国的国防动员工作,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和国家主席发布的动员令,组织国防动员的实施。
草案规定,国家建立平战结合的医疗卫生救护体系。在国家决定实施国防动员后,动员医疗卫生人员、药品器材和设备设施,保障战时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
村官罢免门槛降低
修订草案明确规定,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可以提出罢免理由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表决罢免要求的村民会议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表决有效;投票的村民过半数同意,始得罢免。
根据修订草案,人数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村,可以设立村民代表会议。
建立村务监督机构
草案规定,村应当建立村务监督机构,负责村民民主理财和村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其成员应当具备财会、管理知识,并由村民选举产生。均据新华社
■其他亮点
海岛保护法草案
●有居民海岛先环评再开发
●无居民海岛属于国家所有
●无居民海岛旅游最高罚20万
选举法修正案草案
●城乡拟同比例选人大代表
可再生能源法
修正案草案
●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发电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