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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银行资本充足率将每季度定期披露

来源:新京报
2009年12月17日10:54

  昨天,银监会公布了《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信息披露指引》,要求银行在资本及资本充足率等信息方面更加透明地对外披露。除了季度、半年和年度披露,甚至有些信息需要及时披露。2011年1月1日起实施。

  目前,银行业信息披露状况在不同地区、不同机构间存在较大差异。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部分银行虽然制定了信息披露政策,初步建立了信息披露的管理制度,但整体上仍不够规范。

  根据《指引》规定,商业银行需要披露资本及资本充足率、风险暴露和评估等信息。对于商业银行的专有信息或保密信息可以不披露具体的项目,但需要对要求披露的信息进行一般性披露。

  记者发现,对于实收资本或普通股等资本工具的变化需要及时披露,核心资本总额、附属资本总额、资本充足率、核心资本充足率等信息每季度公布。

  据银监会披露,今年三季度末,商业银行加权平均资本充足率达11.4%,加权平均核心资本充足率达9%,整体资本充足水平符合监管要求。此前,银监会已把资本充足率“红线”要求从此前的8%提高至10%(对中小银行)和11%(对大型银行)。

  据记者了解,资本充足率是商业银行抵御风险的最后一道“闸口”,银行资本充足率已成为监管层对银行进行审慎监管的一个重要指标。(记者殷洁)

  

责任编辑:陈彦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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