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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出台司法解释 信用卡套现法律空白被堵

来源:21世纪网-《21世纪经济报道》
2009年12月16日00:11

  长期困扰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的信用卡套现法律漏洞终于堵上。

  12月15日,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人民银行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司法解释正式界定了“非法套现”,并明确了 “恶意透支”行为。

  “银行多次呼吁这一司法解释,总算出来了。条文非常全面,对减轻今后信用卡业系统性风险很有好处,也有利于未来业务的稳定。”深发展信用卡中心总裁彭小军表示。

  北京某股份行银行卡资深人士聂俊峰认为,司法解释的最大意义在于堵住了信用卡冒领渠道,“这是信用卡不良贷款的最大来源”。

  正式界定“非法套现”

  近年来,因看重信用卡的综合效益,各商业银行大力拓展信用卡业务,发卡量不断增长。

  央行数据显示,截至2009年6月底,全国发卡量已近20亿张,银行卡特约商户135万家,POS机211万台,ATM19万台,银行卡渗透率首次突破30%。

  然而,与此同时,信用卡坏账在快速增加,风险问题也日益突出。截至第三季度末,信用卡逾期半年未偿信贷总额74.25亿元,与第二季度相比增加16.52亿元,增长28.6%,同比增长126.5%;信用卡逾期半年未偿信贷总额占期末应偿信贷总额的3.4%,比第二季度增加0.3个百分点。

  2009年1-8月,全国公安机关共立信用卡诈骗案件6362起,涉案金额4.4亿元,分别是去年同期的2倍和2.38倍。

  中国银联董事长刘廷焕介绍,2009年,中国银联向各成员银行发出十几万个疑似套现案例的风险提示。2009年,中国银联协助商业银行一共确认了近三万个套现案例,套现金额达数十亿元,关闭了800多家有严重套现商户的POS机。

  信用卡套现诈骗是引发银行信用卡坏账的一大来源,但长久以来,相关部门在打击信用卡套现方面,处于无法可依的尴尬。

  “一些违法犯罪分子进行信用卡虚假申请、信用卡诈骗和信用卡套现等活动已发展到公开化、产业化的程度。”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熊选国在发布会上直陈。随着信用卡犯罪的手段不断翻新,防范和打击难度进一步加大。银行卡产业在打击信用卡套现方面,只能对进行套现的商户进行收回POS机具和停止交易等软性处罚,缺乏有力手段,难以从源头有效遏制套现行为的蔓延。此次,为明确相关信用卡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最高院、最高检联合出台了这次专门的司法解释,提供了明确具体的适用法律依据。

  《解释》共八条,从非法提供资料,到伪造卡,到使用这些伪造卡和他人卡进行恶意透支的定罪,到套现商户的定罪,都作出了全面的规定。

  非法套现在此次终得到正式的界定:“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罚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处罚。”这填补了信用卡套现在法律条款领域的空白。此外,根据条文内容,今后伪造信用卡1张即可构成犯罪。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涉及1张以上信用卡的,即以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定罪处罚。

  消减信用卡冒领来源

  对银行业而言,信用卡套现带来的危害表现在多个层面,除了对信用卡业务正常盈利能力造成干扰外,“恶意透支”直接带来了信用卡的坏账,影响银行的资产质量。但以往相关法律条文并未对“恶意透支”作出界定,银行十分被动。

  此次《解释》中,对持卡人是否为“恶意透支”作出了明确界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孙谦表示,条文中对“恶意透支”增加了两个限制条件:一是发卡银行的两次催收;二是超过三个月没有归还。这排除了因为没有收到银行的催款通知或者其他的催款文书,而没有按时归还的行为。

  “因为恶意透支这种信用卡诈骗犯罪是故意犯罪,因此在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非法占有是区分恶意透支和善意透支的一个主要界限。”孙谦说。这次司法解释还明确了“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拒不归还和尚未归还的款项,不包括滞纳金、复利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业界人士在解读《解释》时给予了积极评价,“目前出现信用卡套现手法基本都涵盖到了。”北京某股份行银行卡资深人士聂俊峰认为。并且,《解释》的相关条文打到了“点子”上。

  银行信用卡坏账,主要体现在发卡这个源头上。套现的商户机构作为变相卡源之一,以往未受约束和处罚,《解释》实施后,这将对违法商户构成威慑力。

  聂俊峰透露,一些违法者之所以能够成功到多个银行申领到数十个乃至数百个信用卡,还有一大原因是先发卡行的征信信息常常被后发卡行盲目采信。“这次司法解释有望督促银行加强征信审核。”

  在自然人申请信用卡方面,此次法规明确了“申领有其责”的理念。聂俊峰认为,信用卡坏账增加,虽然银行有责任,但申领人也应有责任,如明知没有还款能力,就不应申领信用卡,比如属于“啃老族”的部分年轻人,还有学生。

  《解释》的另一积极意义在于卡住了信用卡冒领者的“帮凶”——为信用卡申请人制作、提供虚假的财产状况、收入、职务等资信证明材料,涉及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或者涉及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的人群。这些人如有违法行为,将分别以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和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定罪处罚。

  “信用卡法制环境的完善,将对日益猖獗的信用卡套现行为给予重拳打击,也将促进信用卡利润的增长。”聂俊峰认为。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助理李东荣在发布会上透露,人民银行将全面排查发卡市场和受理市场,将和公安部门一起开展打击银行卡领域犯罪行动,为其10个月。
责任编辑:乔瑞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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