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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称成品油价尚不具备调整条件

来源:北京商报
2009年12月15日02:33
  商报讯(记者于华鹏)虽然12月9日是本次成品油价调整的时间窗口,但从国际油价的变化来看,调整仍将延迟。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司长曹长庆昨日表示,目前国内成品油价格不具备调整条件。

  据《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当国际市场原油连续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变化超过4%时,可相应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但自11月10日国内成品油价上调以来,国际油价涨幅一直处于较低水平。“与11月10日调价时相比,国际市场原油连续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涨幅仅为1.85%。因此,国内油价不具备调整需要的条件。”曹长庆说。

  据息旺能源数据,进入12月份以来,布伦特、迪拜、辛塔三地的加权均价变化率一直处于2%-3%左右。其中,12月11日,三地原油加权均价变化率仅为2.97%,12月7日最高,达到3.79%,但仍未能突破4%的变化线。

  “今年以来共进行了8次调价,其中3次下调都十分及时。也就是说,一旦突破4%,油价将会很快调整。”厦门大学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对记者表示。

  据国家发改委数据,11月10日上调后的成品油价对应的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为67美元左右,比同期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低7-8美元,也就是说,按照国家发改委的统计口径,上次调整前后的国际油价在75美元左右。但从12月11日闭市的纽约商品交易所轻质原油和伦敦洲际交易所布伦特原油价格来看,原油价格分别为69.87美元/桶和71.88美元/桶,相比75美元下降了8.2%和4.2%。

  “虽然单日油价相比变化幅度较大,但国家发改委的统计口径是连续22个工作日的移动平均价格变化,具体到是否达到4%,是否进行价格调整,还要以发改委的数据为准。”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专家说。
责任编辑:廖翊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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