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搜狐 ChinaRen 17173 焦点房地产 搜狗
理财频道-提供个人理财资讯和理财工具服务 > 理财大计 > 第二届亚洲巨灾风险保险国际会议

王和:我国需加快城市居民住宅地震保险体系建设

来源:搜狐理财
2009年12月09日11:09

第二届亚洲巨灾风险保险国际会议于2009年12月8日、9日在北京召开。本次会议汇聚国内外风险研究领域著名学者、保险和再保险公司人员、相关政府部门官员等,针对亚洲巨灾风险、风险模型化、巨灾保险、中国自然灾害风险等主题,开展专题报告和讨论,提出风险解决方案。搜狐理财独家直播了此次会议。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王和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王和

  王和:大家早上好,非常高兴有这么一个机会,受主委会的邀请,来参加这次第二届亚洲巨灾风险保险的国际会议。我想在中国从事巨灾风险管理的人,都有一个共识,我们一直在努力地推进中国的巨灾保险体系的建设。尽管说,这条路很漫长,面临的问题也很多,困难也很多,但是我们在努力,我们相信每一次推动,都对会中国巨灾保险体系的建设起到积极的作用,保证我们这次有意义的会议。

  我想今天在这里给大家谈一些,在中国巨灾管理体系建设中的一些个人观点,给大家做一些分享。首先我把一些核心的观点给大家做一些交流:

  第一、我觉得大家都知道中国是一个大国,同时中国也是面临着更为突出的巨灾风险问题。或者说与此同时解决巨灾风险在中国也面临着更为复杂的环境和更为突出的困难。

  第二、2008年应该说对中国来讲,是一个巨灾集中爆发的年。年初的冰雪灾害和5•12汶川大地震,再一次提醒我们巨灾保险体系的建设刻不容缓。我记得冰雪灾后不久我写了一个文章题目叫做“不仅仅是一次惊吓”。因为去年年初的冰雪灾害,确实让中国人有点措手不及。中国万万没有想到在这个时间会在中国南方发生如此大的冰雪灾害,会造成如此大的影响,导致了局部地区,整个的国计民生陷于瘫痪。

  第三、我觉得建设中国的巨灾保险体系,很重要的一个问题是必须基于国情,必须坚持中国特色。而在中国解决中国的问题,发挥政治的优势,是中国特色的一个核心内涵。这个观点我想经历过了全球的金融危机,尤其在危机后全球各国政府联手就事,这方面使我们对传统的经济学理论进行了反思,同时也对政府,或者中国解决一些社会性、经济性的大问题上,这种政府作用的发挥,或者说政治优势的发挥,应该有了一个新的认识。所以我们说在中国建立一个巨灾保险体系,中国特色也是我们需要给予足够的关注。

  第四、政府是巨灾损失的“最终承担者”。政府必须对自己这种角色有一个足够和清醒地认识。那么政府要使自己在最终承担者的责任和压力降低,如果他使自己的责任和压力降低,必须在承担其责任之前,构建起多道防线,包括巨灾保险体系。

  第五、通过去年的汶川地震,让我们申请地感到巨灾风险不再是一个单纯的自然风险。它有可能演化为金融风险,乃至于社会风险。最典型的就是我们去年汶川地震以后,面临一个非常突出的问题是,大量的房屋或者说倒塌和损坏的房屋中,是居民通过银行房贷所购买的。而这些房屋的损失就有可能导致最终银行的金融资产的风险增加。

  第六、巨灾保险体系的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它涉及到了众多的领域和方面,因此我们需要一个完整的规划,尤其是放在中国这么一个背景下。我们知道一个国家的巨灾保险体系建设,涉及到方方面面。如果没有一个整体的规划,没有基于这个规划下的一个有效的组织架构的推进,是很难完成的,或者说很难有效地进行。

  第七、由于我国的地区差异巨大,所以我们在整体规划的基础上,采取先易后难的方法,逐步地推进各项工作。

  第八、巨灾保险制度的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确实它非常复杂。尤其是我们要把它放在中国这么一个大背景下,更是如此。所以我们呼吁要避免无休止的研究和讨论,抓紧启动,并在启动和建设的过程中,不断地加以完善。这一点我想是在中国从事巨灾保险体系,巨灾保险体系建设的这些具体的专业技术人员的一个共识。我们知道台湾的大地震之后,台湾用了两年的时间,建设起一整套台湾面对巨灾、面对地震的保险体系。而我们汶川地震已经过去了一年半多了,我们更多的层面是在讨论研究。我跟史校长有一个共识,技术的问题、专业的问题,留给专业的人士来做。而我们如果说在这种讨论过程中,不断地去消耗我们的时间,可能我们整个的体系建设就会不断地被延误。所以我的观点是抓紧启动,很多问题可以留待我们在建设的过程中不断地去完善。

  第九、巨灾保险体系建设过程中必须回答五大问题。模式、偿付能力、基金归集、责任与限额、定价。我认为前三个问题是一个管理的问题,或者说是基于社会管理的问题,而后两个问题是一个技术问题。所以核心的问题是要解决前三个问题,而前三个问题中最重要的问题就是第一个问题,就是模式问题。模式问题的核心是政府在这个体系建设过程中,应当或者应该扮演着怎么样的一个角色。

  第十、我对于我国地震保险建设的一个基本原则建议,是要进行一个分类。我觉得我国的地震保险体系应该分成两大板块,五个子体系。就是城市的地震保障体系和农村的地震保障体系,这两个体系有比较大的差别。在城市的过程中既可以分成三个子体系,包括居民住宅的保障子体系,企事业单位保障子体系和公共利息保障子体系。农村可以分成生产的子体系和生活的子体系。而生活的子体系主要以农民住房作为最主要的对象。

  好,这是我对于整个中国巨灾保险,尤其是地震保险保障体系建设的一些基本的核心的观点。下面我想就我国住宅地震保障体系建设谈一些观点。或者说我认为中国的当务之急,或者说最必要的、最可行的是要加快城市居民住宅地震保险体系的建设。那么住宅地震保险体系建设,我提出了基本原则、基本问题和基本思路。

  所谓的基本原则,我认为应该遵循三个基本原则:

  第一、政府主导、适度强制。

  第二、合作共济、适度差异。

  第三、力求普及、适度推进。

  第一个原则政府主导、适度强制。我们可以看到从国外的经验来看,一个国家居民地震保险体系的建设,均离不开政府的主导和推动。那么背后的原因,是住宅地震保险体系作为涉及国计民生的制度,它需要政府从一个社会管理者的角度加以协调和推动。换句话说我们如果把政府的角色回到社会管理者层面来讲,我们就不难理解这个问题。而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平衡各个方面的利益,确保各个制度的设计相对科学和合理,同时也可以为广大的居民所接受。再一个我们知道,在管理的过程中,如果应用一些社会管理的行政资源来推进,那么这种效率相对更高。这是一个。就是从政府的社会管理角色来看。

  第二我们可以地震这类巨灾损失,政府往往是最终的承担者,不管你愿意不愿意,汶川地震就是一个例子。所以如果政府要使自己要承担的责任降低,或者说得到有效的控制,尤其是我们讲在现在财政体系下,我们是希望一个政府的财政预算能够相对稳定,那么这样就必须在自身承担责任之前,构筑起多道的防线,而地震保险制度无疑是一道非常重要的防线。

  另外我们可以看到,在住宅地震保险体系制度建设的过程中,财政资源的投入固然重要,但是非财政的公共资源投入更重要,这是我在很多场合一致说的一个观点。因为如果说我们想建立一个制度,全部有赖于财政资源的话,那么不管是作为整个社会群体的共识而言,还是作为政府,尤其是财政部门而言,是很难去接受的,或者说它也面临一些可行性的问题。

  我在这里讲一个观点财政资源的投入固然重要,但是非财政资源投入更重要。其中通过法律强制推动,我认为就是一个重要的形式。因为在地震风险保险建设的之初,人们对保险的认识程度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如果完全要推采用自愿的原则,可能使住宅地震保险的制度建设难以推行,甚至半途而废。因此我们需要通过强制的方法加以推动。那么这种强制的方法主要是针对基本保障层。整个架构的设计我后面再讲。

  第二个原则就是合作共济,适度差异。我们知道保险,尤其是巨灾保险,这个制度的核心是基于大数法则的一种合作和共济。顺着这个思路我们首先要确保一定数的集合,没有一定数的集合,这个制度是难以维系的。所以在住宅地震保险制度的建设过程中,我们需要居民积极配合和广泛参与,无论这种配合是是处于主动还是被动。

  另外由于住宅地震保险制度是一种社会化的共济制度,所以个体的保费负担不可能,或者也不应该完全与它自身风险暴露完全匹配,尤其是针对基本保障层,我们可以看到台湾实践,台湾实践整个是统一和统一的限额。而且如果说要差异很大,这个结构会比较复杂,最后操作起来会有比较大的问题。而且如果说不能够形成一个广泛的共识,共同参与的话,那么一旦只是少数人参加,如果发生了地震,仅仅是少数人得到补偿,他的社会意义还是得不到实现。

  第三个原则,就是力求普及,适度推进。那么在这个方面,我们希望能够尽快地推动全国的体系建设。但是我们也看到中国存在的一些比较大的地区差异性。我们可以看到去年在汶川地震之后,四川省政府在推动地震的体系建设当中,就表现出他一个很强的积极性。所以我们的观点是什么呢?是采用一种在总体规划下分省建设这么一个基本框架。可以采用“急用先行、“先分后统”的方针。这样我们可以通过两到三年的时间,完成全国的居民地震住宅制度体系的建设。

  这是一个基本原则,我们面临的问题是三大基本问题:

  一基金归集。

  二是偿付能力。

  三是管理能力。

  我觉得基金归集一个核心的问题就是效率,因为你不可能把作为一个普遍性的保险保费定得太高。如果返过来如果你不是用一种法定方式来推的话,那么用商业模式来讲的话,这个销售的成本,保险公司运营的成本很高,所以导致他的效率比较低,而且归集的周期比较长。所以归集的背后面临一个问题,就是确保归集的效率,而解决归集效率比较好的方法,就是能够采用一个强制的模式来推进。

  第二就是偿付能力。这是全世界各个国家建立巨灾保险体系过程中面临的一个重要的问题和难题。我们中国在建立这个巨灾地震保险体系建设过程中,我们有一个后发优势,就是很多国家在建设过程中已经探索出很好的经验,我们可以拿来,学习借鉴,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一个技术,就是分层技术,我们可以把它做一些分层技术的处理,可以解决偿付能力的问题。

  还有一个问题我觉得在中国可能要考虑的就是一个回调机制,因为在中国相对风险暴露比较大,可能面临的巨灾的风险的波动性也很大,如果说你要建立一个完全是一个很长周期这么一种偿付能力,可能也会面临着一个金融效率偏低的问题,解决这个问题得很好思路就是回调机制。一旦发生重大损失的时候,我们可以按照基金的总数来制定一个比例,对原来赔偿的标准做一个回调。

  服务和管理这个问题,我也不展开说了,我觉得最关键的一个观点就是,要采用官民结合的方式。因为正是由于地震保险制度这么一个具有公共性的这么一种特点,所以它要完全回到一个商业的层面是做不好的。从另外一个观点讲,如果这个事情完全由官办也不好,从国外的实践和台湾来看,也是不好的。所以我觉得中国应该来说,也是基于这么一个思路来考虑。这是面临的三个基本问题的一个解决思路。

  最后我想提出中国住宅地震保险的一个基本框架,叫做“基本保障层”加“补充保障层”。基本保障层解决低保障、广覆盖的问题。这样能够解决社会各种层面不同人的一个需求。

  那么基本保障层我有一个建议,我认为是一个比较切实可行的建议,就是要参照和结合住房公共维修基金的模式,各升级人民政府根据本生的具体情况,通过颁布专门法规的方式,要求购买商品房的居民,均应该照商品房购房款的一定比例交纳“地震保险基金”。这是第一。

  第二在这个基础下,成立中国住宅地震保险基金会,那么这个基金会是一个非零的形式,其实协助政府来管理整个国家的一个住宅,地震保险这么一个保障体系,或者金融保障体系,保险保障体系的建设过程,可以具体负责保障,保险基金的管理,同时对商业补充层进行管理,另外还可以协调行业,同时还可以推动减灾。

  另外就是说,如果采用住宅维修基金这个模式的话,我觉得一个非常可行的办法,就是把现在的维修基金拿一半出来,现在中国住宅维修基金已经积累了1000个亿,现在使用不太好,老百姓也很多的意见,与其这样不如拿一半出来转到中国住房保障基金里面,这样可以由500亿的资金。这样按照我们07年全年商品房的交易是三万亿,如果按照1%—1.5%来归集,大概可以归集300—350亿。如果我们启动这个资金,资金问题有着落了,我们可以一次拿到1000亿的资金放进去,所以财政部用担心因此影响财政预算的稳定性问题。所以我还是回头来讲,就是非财政的行政资源比直接的财政资源更重要。

  另外就是有分层管理的模式,我不在这里讲了,这里面讲到最后要授权,有一个中国住宅地震保险基金会,在特别的情况下可以发一个地震保险债券,国家给一个信誉担保,这样可以解决一个应急的偿付能力不足的问题。

  好,我就用这些时间,把关于我国建立住房保障体系的一些基本想法,跟大家做一些分享,如果有说得不对的地方,请各位专家批评指正,谢谢大家!

  

责任编辑:陈彦娇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发表评论前请先注册成为搜狐用户,请点击右上角“新用户注册”进行注册!
设为辩论话题

我要发布

股票行情行情中心|港股实时行情

  • A股
  • B股
  • 基金
  • 港股
近期热点关注
网站地图

财经中心

搜狐 | ChinaRen | 焦点房地产 | 17173 | 搜狗

实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