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中旬,李女士在家洗澡时发生煤气泄漏,主要是由于燃气热水器与煤气接口处出现老化现象。李女士昏厥后被紧急送往医院抢救,整个治疗和住院费用花去1.2万余元。李女士的家人想起了年初投保的燃气保险,申请理赔后很快得到相应赔付,减轻了医疗费用的压力。
随着冬日来临,低温暴冻、管道老化使得市民在使用燃气时增加了不少风险,燃气易燃、易爆、易中毒等特性,也使得安全用气的问题越来越突出。燃气保险作为一种风险保障的方式,已经越来越为市民所接受。该险种自2000年开办以来,每年有 100 多万户家庭投保,仅人身意外险这一块,平均每年就有40 人因煤气中毒身故获得保险赔偿。
笔者从燃气保险的承保方国寿上海市分公司和国寿财险上海市分公司获悉,2010年的燃气保险缴费已经启动,保障额度较以往有大幅提高:人身意外伤害保额从12万元/户提高到30万元/户,意外医疗从3万元/户提高到6万元/户,财产保障从4.5万元/户提高到10万元/户,调整幅度较为明显。
此外,保险责任范围也相应扩大,增加了房屋及室内附属设备保险责任,如固定装置的水暖、气暖、卫生、供水、管道煤气及供电设备、厨房配套的设备等。燃气险保费也相应提高,由原来的10元增加为的20元。
随着电子服务的快速发展,许多市民不再只通过邮局来缴纳燃气费用,而是通过便利店和网上银行自动代扣的方式。燃气保险的投保渠道也顺势改进———早前缴纳燃气保险必须前往邮局缴纳并盖章,如今市民在收到燃气帐单上附联的燃气保险凭证后,可在各便利店、邮局等与煤气费一并缴付。对于办理银行自动代扣公用事业费的市民,可在燃气公司所属办事处投保缴费。新安装燃气的市民可在燃气新装户受理点办理投保缴费。
值得注意的是,燃气保险并没有专门的保险合同,附在煤气收费单上的保险凭证等效于正式的保险合同,因此市民选择投保缴费后一定要妥善保管保险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