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初,江女士意外摔跤导致骨折,前往某二级医院住院治疗。在住院期间,江女士选择保守治疗,有一部分药品不得不采用进口新药。1周后出院,江女士选择在就近的社区医院复诊开药。痊愈后,江女士备齐5500余元医疗费用单证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保险公司最后给付的理赔金额只有江女士住院1周所产生的费用,并对进口新药的花费不予理赔。江女士认为保险公司少赔了钱,本来买健康险的初衷就是想弥补医疗支出,如今只是换了医院开药,为何就不予理赔呢?
泰康人寿上海分公司客服部人员解释,保险公司这样的给付是合理的,商业健康险对就诊医院一般都会有要求,需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同时社保外用药一般不在理赔范围内。江女士出院后选择去的社区医院并不在保险公司认可的定点医院范畴内,因此只能获得在二级医院住院期间所产生的,并且不包含进口新药的花费。
健康险与社保在承保范围上有着很大的不同。其中一点就是健康险的理赔有定点医院的限制,这一般都会在保单中列明。但在健康险投保过程中,营销员不注重这方面的解释,消费者一旦不仔细关注保单中的相关提示,在日后理赔时就容易产生分歧。
事实上,如今不少保险公司的定点医院已经将有一定资质的社区医院纳入,如去年田林街道等5家社区医院已经成为特定意外伤害医疗理赔医院。消费者在投保健康险后,需要了解保险公司对就诊医院的限制,即便同一家保险公司在不同的险种中,要求的定点医院也可能是不同的。
对于社保外用药,主要是指医保药品目录之外的新药、急救药、高效药品。大部分保险公司的健康险都没有将其纳入承保范围。有很多消费者像江女士一样,在购买健康险时存在误区,认为健康险既然被冠以“社保的补充”,就是理赔社保以外的部分,其实理赔的用药限制同样在保单上列明。
市场上也有保险公司开始尝试推出包含社保外用药的健康险,比如太平人寿“高诊无忧”健康险,相应保费也会有所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