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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经适房准入标准确定 试点将在本月正式启动

来源:中国证券报
2009年12月02日06:40

   □本报记者 李良 上海报道

  中国证券报记者获悉,上海市经济适用房准入标准和供应标准,已经由相关政府部门拟定,近日已经上海市政府批准同意。而上海市经济适用房申请审核、轮候供应试点工作也将在本月正式启动。

  根据规定,今后凡符合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27600元、人均财产低于70000元等条件的上海市民有望申请经济适用房。除了前述三项标准外,申请上海经济适用房的市民还需满足以下条件: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7年,且在申请所在地的区(县)户口连续满5年;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申请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此外,符合前述标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30周岁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三年的人士),可以单独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而试点阶段供应标准则明确为:单身申请人士或者2人申请家庭,购买一套一居室;3人申请家庭或者原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规定限额(即人均15平方米建筑面积限额×申请家庭人员数-申请家庭原有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以上的2人申请家庭,购买一套二居室;4人及以上申请家庭,购买一套三居室;申请家庭人员较多、申请家庭人员代际结构较复杂或者经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同意、申请家庭将原有住房交政府指定机构收购的,试点区政府可以酌情放宽住房供应标准。此外,申请家庭或者单身申请人士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房源供应数量,选择申请购买较小的房型。

  据悉,徐汇区和闵行区将成为经济适用房首批试点区域。试点阶段供应房源中,闵行区安排在该区“翔泰苑”小区;徐汇区安排在松江泗泾基地“新凯家园”小区和闵行浦江基地“博雅苑”小区。闵行、徐汇区将在12月11日至17日开展“政策咨询周”。政策咨询周结束后,两试点区在各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正式开始受理购房申请,受理期为一个月。具体的价格和份额,将在两试点区开展的“政策咨询周”中公布。

  试点区的居民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需要如实申报家庭户籍、人口、住房、收入和财产状况等基本信息,并签署同意政府指定机构开展核查并公示核查结果的书面文件。如果在审核过程中发现申请家庭有弄虚作假,隐瞒、伪造相关证明行为的,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将在适当范围内予以公告、通报,并将记录申请家庭的不良信用记录,纳入上海市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系统,供有关社会主体依法查询使用;已取得的申请资格将被取消,并禁止申请家庭在5年内再次申请;已骗取购买的住房,也将被收回,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贾海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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