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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入股壮大保险资本实力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作者:和平
2009年11月30日10:09

 银行与保险混业经营的政策障碍终于被打破。近日,银监会发布了《商业银行投资保险公司股权试点管理办法》,根据该《办法》,今后一家银行将可以投资一家保险公司,银行对保险公司的投资将全部从资本金中扣除,但银行不得向其投资的保险公司直接或间接出售次级债。《办法》出台,意味着商业银行投资保险公司股权的闸门将正式打开。

  扩充保险业资本实力

  据了解,中国银监会发布的《商业银行投资保险公司股权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了银行入股保险公司试点机构的准入条件、申请程序、风险控制及监管,旨在促进银行业与保险业深层合作。

  资料显示,截至2009年6月,国内银行业总资产73.7万亿元,保险业总资产3.7万亿元,完全不在一个数量级上。银行入股将直接壮大保险公司资本金实力,保险公司将依托银行的渠道增加保单销售,银行的资本实力也有助于保险公司突破因偿付能力不足导致的业务发展瓶颈。

  另外,《办法》对银行投资保险公司设立了门槛,要求其应具备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的内部控制及并表管理制度,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问题或重大操作风险案件;资本充足率在扣除拟投资额后应达标,要求董事会中应有熟知保险业务及风险的人员。国务院要求确保银行投资保险试点稳步推进。银监会称,为稳定起见,现阶段商业银行投资保险公司原则上应选择现有保险公司,且一家银行只能投资一家保险公司。

  多家银行争抢试点名额

  据了解,在《办法》出台以前,多家商业银行一直在想方设法进入保险业。两个多月前,中国银行就已获准通过全资子公司中银保险参股恒安标准人寿,成为继交通银行获准从中国人寿接过中保康联人寿51%的股权后,第二家参股保险公司的银行。目前,包括建设银行北京银行在内,不少银行正积极争取参股保险公司试点名额。

  但银行和保险的股权投资,并不意味着双方可以对各自客户的信息进行完全共享。在此次股权投资放行之前,银行与保险公司的合作主要是银行代理保险业务。银行已成为保险产品销售的主要渠道之一。据《办法》规定,银行入股的保险公司销售人员不能在股东银行的营业区域内营销,保险公司印制的保险单证和宣传材料中也不能使用其股东银行的名称及各类标识。而对于银行和入股的保险公司所拥有的客户信息,只有经过消费者同意,才能互相提供。

  严控风险设立“防火墙”

  银保合作中存在风险,银监会出台的《办法》也充分考虑了股权融资过程中的风险因素。《办法》要求试点银行建立“防火墙”制度,确保银行与保险公司的业务场所、经营决策、人员、财务、信息系统均有效隔离。

  根据《办法》,在公司治理方面,商业银行董事会负责建立并完善“防火墙”制度,确保银行和保险公司在业务场所、经营决策、人员、财务、信息系统等方面有效隔离。商业银行不得以客户购买其入股的保险公司销售的保险产品作为向客户提供银行服务的前置条件。商业银行接受其入股的保险公司保单作为质押提供授信,不得优于其与非关联第三方的同类交易。业内人士指出,银行与保险公司之间关联交易,可能带来风险集中与蔓延,银保合作可能造成银行信誉风险外溢;银行、保险机构董事会缺乏专业经验可能造成管理风险;并表管理不健全,可能产生的资本重复计算。

  另外,《办法》指出,商业银行在与入股的保险公司进行业务合作时,应遵循市场公允交易原则,不得有不正当竞争行为。

  有关人士分析,由于资本扣减的要求和次级债发行的条件,商业银行不会收购大型保险公司的股权。然而,商业银行可能出于对未来业务多元化的考虑投资小型保险公司。《办法》对银行业的整体影响将非常有限。对于保险行业来说,商业银行的小规模投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因而目前的竞争不会严重加剧。

  在关联交易方面,《办法》要求银行对其入股的保险公司、关联企业及其所担保的客户,均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表内外授信,保险公司不得直接或间接购买银行股东发行的次级债,购买其他证券不得超过一成的上限。

  打通资本市场障碍

  专家指出,银行入股保险公司,将对连接金融市场、打通市场间的障碍起到积极作用。随着金融市场的建立,银行、证券、保险市场之间相互隔离带来的不利影响日趋严重,特别是在监管方面。银保合作有利于规避监管上的条块分割,使社会资源得到优化配置。同时,银行对保险业务的渗透,表明银行业在风险管理方面能力在不断提高。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国内金融企业都在进行集团化扩张。中信、平安等集团已经以金融控股集团的形式完成了在银行、证券、保险等多行业的布局;五大国有银行和部分股份制银行也紧随其后,开始成立自己的金融租赁公司、信托公司。保险集团通过综合化经营,控股银行、基金和证券公司,可以充分利用协同效应优势,从成本收益角度考虑,综合化布局更有利于资源有效配置。

  实际上,以保险为主业的综合化经营对保险企业经营效率的提升最有效。中小银行参股保险公司可以为保险业增加资本金来源渠道,而同时控制大银行收购保险公司的速度与比例,可避免产生金融寡头。随着保险监管政策有望进一步放松,保险公司业务经营范围和资金运用渠道将不断扩大,为银保互补合作拓展新的空间。

  混业经营成为主流趋势

  业内人士指出,近年来,商业银行与保险公司合作不断加强,但大多目前仍停留在代理业务层面,进一步合作的空间很大。为提升银行业综合实力与国际竞争力,混业经营或成为金融业发展主流趋势。

  据了解,银监会与保监会将同意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有效隔离风险的前提下,按照市场化和商业平等互利的原则,审慎监管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相互投资及开展跨行业的相关业务。

  光大集团董事长唐双宁近日表示,金融混业经营,甚至混业监管已是大势所趋,从中国金融业目前的状况来讲,几个监管部门可以合并。金融监管的设置既要从整体实际出发,又要与国际情况吻合。国际上多个国家已经实行金融混业经营与监管,我国也将逐步实行金融混业经营与监管。

责任编辑:陈大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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