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每个月按照一定标准领取的几百元住房补贴今后也要缴个税?”财政部最新发布的《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中关于“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等应纳入职工工资总额”的规定(详见昨天头版)公布后,立即引来疑问。昨天,本报记者就此咨询广州市地税部门有关人士,得到的答复是,对职工因未享受国家福利分房政策,或虽已享受国家福利分房但未达规定面积标准的,单位按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补贴标准,一次性或按月计入职工个人所在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专用账户的住房补贴,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不过,对超过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标准部分的住房补贴,或支付后未纳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专用账户的住房补贴,以及购房补贴、租房补贴等,应并入纳税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严丽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