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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ATM机上捡信用卡取走5.7万元获刑

来源:重庆晚报
2009年11月26日11:47

  警方提醒:柜员机上取款后一定要将卡取走。

  22岁的四川人邓某怎么也没想到,别人取钱后忘记取走银行卡,他为了贪便宜,竟然犯了罪。昨天,高新区警方对邓某执行逮捕,理由是信用卡诈骗。

  柜员机上去取款 回家发现卡没了

  今年夏天,家住高新区的邹某装修新房。8月14日,预付的装修费用完,他在家装设计师陪同下,到高新区石新路八益建材市场某银行的自动柜员机上取钱。

  因为急事,取到钱后,邹某和家装设计师立即朝家赶。回到家,邹某一摸装钱的口袋,脸都白了——刚才取钱的银行卡没在兜内!

  邹某仔细一想,觉得银行卡很可能忘在柜员机上,于是拨打银行客服电话挂失。银行工作人员告知他:卡上5.73万元钱已取走和转走。

  邹某报警。

  监控录像一查看 年轻男子取走钱

  高新区公安分局经侦支队民警到现场勘查后,提取了银行监控录像。

  画面中,邹某取走钱后,身后一名年轻男子凑上前来,一番简单操作后,脸上一阵窃喜。没到一分钟,那年轻男子拿着一叠钱离开。

  民警调查发现,该男子取的正是邹某的钱,一共8300元,随后该男子更改银行卡密码,到九龙坡区杨家坪一自动柜员机上,将卡内4.9万元余款转入自己的银行账户。

  通过账户,民警查到该男子名叫邓某,四川省渠县人,今年22岁,就在八益建材市场一亲戚处打工。

  民警赶到邓某亲戚处,该亲戚称,邓某因为工作不努力,已被开除,目前回了老家。

  自认只是捡便宜 锒铛入狱悔已迟

  警方冻结了邓某的转账银行户头,并通知其家属做工作,让他回来自首。

  邓某不以为然,坚决不到派出所,也不返还取走的现金,“捡的就是我的,又不是抢的。”随后,高新区警方将邓某列为网上逃犯。

  近日,邓某被四川警方抓获,移送到高新区公安分局,警方为邹某追回损失50500元。进到直看守所后,邓某还是想不通:自己只是捡了一个便宜,换成别人也会捡。把钱还了就行,这又不犯罪。

  昨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捡拾他人银行卡在ATM机上使用如何定性”的司法解释,公安机关以信用卡诈骗罪,对邓某执行逮捕。

  记者 黄河

  新闻链接

  取钱忘记取卡

  “马大哈”还很多

  因为粗心而将银行卡遗忘在自动柜员机上的人并不在少数。昨晚,记者从高新区警方了解到,今年以来,该区已接到取钱后忘记取卡存款被盗取的报警近20起。警方称,对于5000元以下的盗取,警方只能处以治安处罚,打击难度大。

  警方提醒市民:在自动柜员机上存取款时,不仅要注意保护密码,还要检查是否取走银行卡,尽量打印存取款的凭条。另外,无意中捡到银行卡的市民,切忌不能贪图小便宜——自动柜员机上都安有摄像头,记录着取钱者的一举一动。拾到银行卡可以交给警方,或交给银行卡所属银行。

责任编辑:聂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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