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50岁的无业妇女许小芊(化名)刷卡消费近40万元,用来买名牌衣服、化妆品等。10月12日,记者从重庆渝中区法院获悉,上月底该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许小芊有期徒刑14年,处罚金30万元,并责令其退赔相关单位损失。(据2009年10月13日《重庆商报》)
一个银行客户恶意透支信用卡,还不起钱了,于是银行把她告了,最后警察把她抓了,法院把她判了。这么看,好像事情的全部责任都在这位无业妇女的身上,而银行只是一个受害者。但事实仅是这样吗?
众所周知,按照银行自己的规定,对客户发放信用卡是有选择的,并非见人就发。然而在业绩考核、利润刺激、竞争压力之下,银行对发放信用卡的门槛越放越低,说得难听点,越来越有些饥不择食。就像这位恶意透支信用卡40多万元的妇女,已经年届50,而且还没有工作。如果严格按照银行的审查程序,她根本不可能被银行选为目标客户。但最后她不但成为一家银行的座上宾,而且成为好几家银行的客户,成功申请了多达6张的信用卡。
正是这6张信用卡,让其陷入恶意透支的泥淖,最终把自己送上了法庭,送进了监狱。但我们反过来想想,如果不是银行这么轻易地发放信用卡给她,如果银行在审查申请人资格的时候能够再严格一些,不让她申请到这么多信用卡,她还会栽在信用卡透支上吗?从这个角度说,与其说是她让银行蒙受了损失,不如说是银行害了她,把她送上了犯罪的不归路,她同样也是一个受害者。
近年来,各家银行过度发卡的现象已经备受社会质疑。很多自制力差的大学生、公司白领,纷纷在银行的发卡攻势下沦为“卡奴”,负债累累,最后不得不依靠父母来帮他们还债,有些甚至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要说银行在其中一点责任都没有,恐怕也没人相信。
要避免银行和客户之间这种两败俱伤的局面,不但需要客户根据自己的经济实力量力而行,不恶意透支信用卡,同时,也需要银行方面适当抬高发放信用卡的门槛,加强对申请者的资格审查力度,不能为了短时的业绩而不加选择,最后反而会遭受更大的损失。(广西读者秦春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