迄今为止国内最大的非法经营黄金期货案,11月5日在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开庭审理,该案累计名义交易金额高达771亿元,涉及客户超过1100名。
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控,2006年8月,卢樱、吴洪跃等七名被告人分别伙同香港人郭家强(另行处理)在北京先后成立伦亚领先(北京)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凯斯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咨询分公司,未经中国证监会等国家主管部门批准,以伦亚领先公司、凯斯顿公司名义,通过非法网络平台,招揽社会公众客户进行所谓“伦敦金”等标准化合约的交易,并在交易中采取保证金制度、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和双向交易、对冲交易等交易机制,非法从事黄金期货等交易行为。在被告人的操纵下,两家公司在短短两年时间内,共吸纳客户1100余人,净收取客户保证金7900余万元,仅交易手续费和仓息就获利3700余万元,造成客户平仓损失高达3600余万元。
据记者了解,伦亚领先公司、凯斯顿公司招揽客户黄金期货交易均集中在伦亚领先公司和凯斯顿公司的交易系统中完成,黄金交易保证金放大倍数为50余倍。客户打入的资金均停留在两家公司控制的账户上,客户实际上是在与公司做交易。两公司客户下载软件之后安装的交易平台,与国际期货市场大盘不直接接轨。
但是,这一操作模式目前在法律上属于模糊地带,处于无人监管的真空。就在此案开庭前一周,杭州市上城区法院10月29日判决了一起涉案名义金额为583亿余元的非法经营黄金期货案,涉案的浙江世纪黄金制品有限公司曾经为了取得合法经营文件,奔走各地,走访了浙江省政府法制部门、证监会等多个监管部门,也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交了申请,但最终无一部门给出明确答复。
“这类案子早有先例,但仍不断涌现新的案例,并且涉案金额这么大,涉及客户这么多,有关部门需要警醒了。”相关法律专家表示。
据悉,由于涉案金额巨大,案情复杂,截至记者发稿,该案尚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