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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保险法正式实施 国泰率先承诺老保单也适用

来源:北京娱乐信报
2009年11月09日07:56

  “新《保险法》都正式实施了,那我的老保单怎么办?”针对老客户的这一疑虑,目前多数保险公司尚未明确表态。日前,国泰人寿却率先郑重公开承诺:老保单也适用新保险法。

  对于消费者而言,新《保险法》条款是否适用于 “老保险”,自己的利益是否因此受损?无疑是他们关注的问题。对于这一点,因为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还未明确,保险界存在两种争议:一种是按照“法不溯及既往”的立法原则,原则上是“新法适用于新保单,老法适用于老保单”,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一般也只对其施行后发生的事件有约束力;另一种认为应该适用。保险合同也是一种合同,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原有合同与新《保险法》不尽相同的,新的法律有了明确规定,应按新法来办。

  而各保险公司目前也尚未对外明确态度。不过,近日国泰人寿却率先打破沉默,对外做出了对老客户“择优适用”调整后的新版条款与服务。

  国泰人寿表示针对新条款中删除的部分责任免除事项(如艾滋、受益人的故意行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自杀、被迫吸毒等),也同样适用老保单客户。如国泰人寿新条款更加注重对“艾滋”特殊人群的保障,约定除健康险外,“艾滋”不再作为寿险和意外险的责任免除事项。依据国泰人寿承诺的“择优适用”原则,即使是在新《保险法》实施前签订的老保单,国泰人寿也适用新条款的这项约定,提供对“艾滋”人群的保障。

  针对反映较强烈的“理赔难”问题,新法规定:一般案件及时核定,复杂案件30日内核定,并于达成赔付协议的10日内给付保险金;要求投保方补充理赔材料的,应以一次为限。对此,国泰人寿表示,在依照保监会《人身保险保单标准化工作指引(试行)》撰写条款的基础上,依据新法,约定受益人提供理赔资料不全时,一次性通知补齐;收齐资料后,一般情况下,在五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核定后,若不属于保险责任,将在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受益人发拒付通知书并说明理由;在给付时效上,仍承诺收齐材料后三十日给付保险金,优于新《保险法》规定的六十日限制。

  此外,针对此次新《保险法》亮点的“不可抗辩”条款,国泰人寿的保户早已领先市场四年,享受到新《保险法》对保险消费者的保护,老保单成立之日起便开始适用该项条款。所谓“不可抗辩”条款,是指保险公司以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为由解除合同、不承担保险责任的,须在两年内主张,否则,保险公司解除权将被“除权”处理。也就是说,保险合同成立满两年后,保险公司将不能再以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而解除合同。

责任编辑:廖翊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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