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保监会批准了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长城人寿)募集次级定期债务申请。批复显示,长城人寿此次募集次级债的规模不得超过5亿,期限为10年期。
所谓保险公司次级债券,是指保险公司经批准定向募集的、期限在5年以上(含5年),本金和利息的清偿顺序列于保单责任和其他负债之后、先于保险公司股权资本的保险公司债务。
保险专家庹国柱表示,此次长城人寿发行次级债的主要目的可能是扩充资本金,增强偿付能力。但是有业内人士告诉记者,由于次级债的募集成本低,保险公司可能会考虑把募集来的资金用于投资,以期获得较好的收益。
据了解,长城人寿成立于1992年,注册资本为14.075亿元,主要股东包括北京华融综合投资公司、香港大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北京金融街建设集团等。根据保监会公布的数据显示,该公司前三季度保费收入为10.37亿元,在31家中资寿险公司中居21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