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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定义养老保险:期待延迟纳税“杠杆效应”

2012年02月02日07:41
来源:金融时报
  “未富先老”的现实国情,催生了有关商业养老保险政策框架的日渐明朗。2011年初,首次针对养老保险的专业化定义,暗示着政策制定者们将从制度、机制创新上寻求突破口,推动这一业务真正“破冰”。

  2012年1月15日,保监会下发《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关于若干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引人注目的是,《办法》及《通知》明确了养老年金的条件和要求,其中《办法》将年金保险从人寿保险中独立出来,对养老保险年金进行了专门定义,要求保险合同约定给付被保险人生存保险金的年龄不得小于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以及相邻两次给付的时间间隔不得超过一年。

  显然,与普通年金保险在产品形态上的严格区分,更加明确了养老保险的功能和作用,引导全行业正确开发养老保险产品,切实提升保险消费者未来的养老保障水平。

  新办法“有备而来”

  “此次对养老保险年金给予专门的定义,是为延税型养老保险产品的推出做好准备。”海通证券分析师董乐如是认为。

  基于庞大的人口基数,中国人口老龄化趋势预计将在2030年进入最高峰。目前,中国的养老保险体系由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俗称企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这“三驾马车”构成,然而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搭建的中国养老保险框架,覆盖面尚未实现“应保尽保”,市场普遍预期,未来养老金大规模集中支取的压力将会陡然增加,凸显巨大的养老金缺口。

  “美国经验表明,税收优惠是撬动商业养老保险发展的巨大杠杆。”华创证券分析师高利介绍说,美国政府为完全由个人缴费的个人退休账户(Individual Retirement Account,以下简称IRA)提供了多种税收优惠,带动了3.681万亿美元的IRA资产规模,在总养老保险资产中占比达到26.20%,增速基本维持在20%以上,结果IRA成为美国最重要的养老保障计划。

  事实在于,美国基本养老计划的替代率较低,公众普遍倾向于通过其他养老保障计划来完善自身的保障,这为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创造了巨大空间,同时政府适时出台了税收优惠鼓励政策,撬动了美国商业养老保险市场的极大发展。

  在千呼万唤之下,2009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意见》(俗称19号文),首次提出在上海适时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产品试点,政策的开闸,令市场对于商业养老保险的未来前景抱以憧憬。

  2011年,保监会发布《关于保险业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继续推进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的发展。2012年年初,履新不久的中国保监会主席项俊波在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上明确强调,将以“争取养老保险递延税优惠”作为年度保险监管工作的重点。

  “养老年金的发展将是寿险行业未来长期发展的重要动力,此次出台的新办法,体现出对养老保险的重视,同样是为即将推出的延税型养老保险做铺垫。”长城证券分析师刘昆称。

  “一线城市”涌动

  不可否认,与我国整体上“未富先老”的大致国情相比,京津沪等一线城市则呈现出“富而后老”的人口及收入特征。

  “这就意味着一线城市政府”主观上有动力,财政上有余力“去推动养老保险税收优惠。”华创证券分析师高利认为,加之地方政府日益关注民生保障,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这些都为养老保险税收优惠改革的适时推出创造了有利条件。

  2008年以来,“富而后老”的一线城市,一直在积极推动养老保险的税收优惠改革。天津、上海、北京、深圳、重庆、厦门等地陆续提出了试点诉求。

  2008年6月,以“个人收入的30%免税”为显著特征的《天津市滨海新区补充养老保险试点实施细则》出台,但于当年8月份被叫停。

  2009年4月,国务院19号文件原则上同意上海适时开展个人税收养老保险产品试点。

  2010年10月,保监会与厦门市政府签署《关于建设厦门保险改革发展试验区合作备忘录》,明确提出建立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

  2010年11月,保监会与深圳市政府签署《关于深圳保险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的合作备忘录》,提出建立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

  2011年11月,《北京市“十二五”时期金融业发展规划》提出,要建立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

  “与此相对应,诸多保险公司正积极参与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体系的建设。”高利介绍称,早在上海市提出建立个税递延养老保险试点的2009年,中国人寿太平洋人寿就在上海完成了布局,目前,中国人寿、太平洋保险、平安养老、太平养老等多家公司正在参与个税递延养老保险上海试点的前期筹备工作。

  据悉,自19号文颁布之后,在上海建立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工作即开始筹划,在经过一段时间的蛰伏之后,上海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目前已经进入了方案具体讨论的阶段。

  “目前,上海方案已经获得了保监会和国家税务总局的同意,尚待财政部批准,全国首个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有望于2012年在上海破冰。”高利称,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已经得到了一线城市政府的积极推动,随政策框架的日渐明朗和完善,上海有望成为“吃螃蟹的第一人”。

  “税优”的憧憬

  通过税收优惠手段撬动巨大的养老保险市场的美国IRA计划,能否在中国市场顺利复制,无疑是市场关注的焦点。

  “采用600元的税收优惠假设,基于税收敏感度及递延税现金流变动对税收撬动的商业养老保险规模进行测算,我们得出结果:在较乐观的情景下,全国范围内能够撬动1376.42亿元保费收入;在中性的情景下,能够撬动1035.62亿元保费收入;即使在悲观的情景下,仍然能够带动524.42亿元保费收入。”高利称。

  根据华创证券的假设,在中性情境下,考虑到采用企业统一投保的模式可能会对养老保险保费收入有所限制,预计上海市每年将新增保费收入155.77亿元,北京市将新增保费收入103.99亿元,深圳市将新增保费收入49.26亿元,广州市将新增保费收入69.90亿元。

  在此假设下,上海、北京、深圳和广州地方税收当期减少的额度分别为29.88亿元、19.95亿元、9.45亿元和13.41亿元,占其2010年地方税收的比例分别为0.37%、0.95%、0.85%和1.59%。

  “如果简单地按照月均税收优惠600元限额×纳税人数×12进行计算,递延税优惠大约能够撬动1728亿元的商业养老保险市场,但是,这一简单的估算过于理想化,其前提是所有纳税人均会对600元的税收优惠敏感。”高利认为,如果对各收入阶层进行差异化分析,有助于更加合理地测算税收优惠所能带动的商业养老市场。因为在所有纳税人中,一部分对于税收较其他人更为敏感的人群,对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会有更大的需求,与此同时,不同收入阶层可能并不按照缴费限额进行缴费,而是根据自身的需求对缴费额度做出选择。

  据华创证券测算,假定敏感人群月均收入区间在4500~13500元,购买限额600元的递延税养老保险所能享受的税收递延额度为18~150元。

  “如果未来的税收优惠额度逐渐增加,由于个人所得税的累进效应,更高收入人群对于税收的敏感程度将会被加速释放,因为税收优惠限额如果提高到800元,这部分敏感人群的收入区间则由4500~13500元扩大到4500~15500元,200元税收优惠限额的增加,撬动了最高收入区间上移2000元,税收的杠杆效应由此可见一斑。”高利称。

  作者:方华 (来源:金融时报)
(责任编辑:陈大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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