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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情保险”难保爱情 夫妻离异保单拆分易引纠纷

2011年11月30日10:31
来源:北京日报
  每年年底都是新人们的“结婚旺季”,而受到婚姻法新司法解释的影响,今年“爱情险”再度活跃起来。然而记者调查发现,市场上这些主打“家庭”和“爱情”观念的爱情险的保障对象却并非“爱情”,而多是“健康”、“寿命”和“重大疾病”,实为个人寿险和意外险的伴生险。

  “爱情”只是个新险招牌

  “百年好合”、“爱家之约”、“世纪同祥”……虽然所有的爱情险险种都会给自己配上一个与爱相关的名字,但除了保费和保险受益人为夫妻双方,保险期限与婚姻“挂钩”外,这些“爱情险”与“爱情”并无任何直接关系。

  以新华保险推出的爱情险“百年好合”为例,虽然其将投保人对象确定为“20周岁—55周岁的已婚女性”,也特地在保险中设立了“爱情祝福金”,即如果投保人婚姻一直存续则可以在80岁之前,每5年从保险公司获得保险金额20%的“婚姻祝福金”。但这只是整个保险险责的四分之一,“百年好合”的其他三项险责分别是满期保险金(寿险)、身故保险金和意外伤害险,与“爱情”都没有直接关系,只是被保险人由一个变成了两个。

  仔细算来,5年可以拿到一次的“爱情祝福金”,对于“爱情”也无任何“保障”,婚姻存在夫妻都是“获益人”,保险是共同财产,5年20%的分红也没有比其他寿险险种高。而一旦离婚则将自动退保,退保金额由夫妻自行处理,钱还没有自己投保的钱多,对于双方也都没有增加任何保障。

  同样,其他保险公司推出的多种“爱情险”,也只是将原有传统寿险和人身险中以“个人”为投保单位形式换为了以家庭为投保单位。对于普通夫妻而言,这份爱情险除了让双方多了一份“共同财产”外,对于“爱情”本身并无任何意义。

  “虽然保险是挂靠在婚姻上的,但保险的主要内容还是人身险和寿险的内容。”新华保险的一位销售人员向记者表示,爱情险只能算作“旗号”,保险公司是不会真的给“爱情”上保险的。

  离婚后保险大多只能退保

  新人们对“爱情险”兴趣浓厚,视为自己爱情婚姻的一个保障。而在业界专家看来,这些看起来很美的“爱情险”却可能成为离异时埋在双方间的一颗“炸弹”。

  “现在国内的"爱情险"对于保费负担,保单拆分都没有相应细则,这都给投保人留下了隐患。”中央财经大学保险专家陶存文教授说,国内的“爱情险”都属于连生性保险,除了具有夫妻双方共享一份保单,共同支付保费,同时为受益人这些简单的特点外,对于夫妻双方在保险中的义务、权利并无细致划分。如果夫妻双方离异,各自想要拿回保险,还需要双方协调并进行保单拆分。这时,一旦某方不配合,另一方就会很被动,难以拿到自己应得的部分。

  此外,目前国内婚姻险多数挂靠“婚姻”,除了极个别险种允许离婚后夫妻双方进行保单拆分,继续缴纳保费使保单有效外,大部分的“爱情险”在离婚时都只能选择退保,而在缴费期内退保,消费者只能退回账户的现金价值而非所交保费,因此会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新闻延伸

  高离婚率曾致“爱情险”退市

  “"爱情险"此前就有,但内容、形式与现在的不尽相同。”北京保险行业协会负责人王小河表示,“爱情险”不是一个特定的险种,也并非第一次出现,此前其就经过多次“起伏”。

  1996年,太平洋人寿曾推出过一款名为“金婚银婚保险”的爱情险,夫妻双方只需各掏100元,如果两人一直不离婚,“恩爱金”会随忠诚度直线上升,婚姻越持久,保单价值就越高。比如,交保费100元,20年时可领500元,50年金婚时就可领6800元,并加送金婚纪念金戒指一对。同样因“爱情”因素,这款保险产品当年曾一度热销,然而此后因离婚率上升、退保率太高使这款产品不得不于两年后黯然退市。

  此后,虽然“爱情险”每隔一段时间就会“卷土重来”一次,但保险的内容却发生了变化。王小河表示,现在以家庭为单位的寿险、分红险已经成了现在“爱情险”的实质内容,这与国外更具保障爱情意义的“爱情险”差别很大,新人们购买“爱情险”不能只听个“名字”,而应从投资和实用角度考虑自己的投保需求。 (来源:北京日报)
(责任编辑:陈大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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