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多家商超符合要求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新快报见习记者 陆琨倩
在多用途预付卡密集出台后,昨日,商务部终于公布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对单用途预付卡,也就是购物卡作出了更细致的规定。
昨日
,新快报记者走访广州各大商超发现,粤商家基本已按“超1万元实名购卡”、“个人超5万元,单位超5000元需要转账”的方式办卡,有的商家甚至提高了实名购卡的门槛,但在核实身份、特别是核实单位身份方面的验证程序仍存在不足。广州商超已执行新规
事实上,对办法规定“超1万元实名购卡”、“个人超5万元,单位超5000元需要转账”的购卡方式,调查中,广州包括广百、友谊、天河城、百佳、华润万家等商超已经在执行。
而记者昨日走访发现,相对于超市,百货对预付卡的管理甚至更为严格,其中友谊、天河城的工作人员均告诉记者,购买1千元以上的预付卡就需要实名登记,大大提高了办法中规定“超1万元实名购卡”的门槛。
此外,办法还明确了对预付卡的有效期规定。其中,记名卡可挂失,不设有效期,不记名卡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对于仍有余额的过期卡,商家也应提供激活、换卡服务。对此,记者也曾在10月进行过调查,当时商超已均能提供续期、换卡的服务,但仍存在续期后有效期短、过期太久续期麻烦等问题,而本次发布的办法并未对这些问题做出细化规定。
身份验证仍显不足
虽然已经普遍实行“超1万元实名购卡”的规定,但在验证购卡人身份上,粤商家们仍显不足。吉之岛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所谓的实名登记就是在购物卡申请表上填写姓名及相关资料,并不需要出示身份证。
而对于单位办卡,大部分商场对核对单位、经办人证件均无要求,仅友谊的工作人员明确告诉记者,单位办卡除了需要登记身份证外,还需要出示加盖公章的单位授权书。
对以上两点,办法均有明确规定,其中,个人办卡,企业需要核对购卡人的身份证,留下其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联系方式;对单位办卡,需核对单位和经办人的证件,并留存单位、经办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方式。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中心研究员赵占领认为,此次出台的办法与此前的《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管理办法”)有所不同,首先,此办法指定了对象单用途预付卡;其次,除了保障消费者外,办法还防范了“洗黑钱”;其三,对单用途预付卡业务实行了备案制,由发卡企业向商务部门备案登记。与管理办法规定的发卡机构需要获得《支付业务许可证》,获准办理“预付卡发行和受理”不同。
广州商超单用途预付卡购卡情况
商家 超1 万元实名购卡 个人超5万元,单位超 5000 元需要转账
广百百货 对 对
天河城百货 超一千元实名登记 对
广州友谊 超一千元实名登记 对
百佳 对 对
华润万家 对 对
吉之岛 对 对
预付卡新规要点:
1 对购买(充值)记名卡和一次性购买1万元(含)以上不记名卡的单位或个人,发卡企业应进行实名登记。
2 个人购卡(充值)的,应核对购卡人身份证,并留存购卡充值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联系方式;单位购卡(充值)应核对单位和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并留存单位名称和经办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
3 单位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000元(含)以上或个人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万元(含)以上的,发卡企业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不得收取现金;
4 单张记名卡资金限额为5000元(含),单张不记名卡资金限额为1000元(含)。记名卡可挂失,不设有效期;不记名卡不能挂失,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
5 对超过有效期尚有资金余额的单用途预付卡,发卡企业应提供激活、换卡服务;对持卡人不能正常使用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应换发新卡;发卡企业终止受理未到期单用途预付卡的,应允许持卡人免费赎回预付卡资金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