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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马甲”的高利贷 民间借贷引发社会不稳定

来源:南方日报
2011年10月28日10:21
简仁山 作
简仁山 作

  当前,不少中小企业视民间资金为“救命稻草”,但很多时候,高利息的民间借贷又成为压垮它们的“最后一根稻草”。

  因为银行对贷款要求更加严格,部分中小企业遭遇融资难,而民间资本瞄准这一“空隙”,四处寻求出路。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有数据显示,今年

1至9月,共受理民间借贷纠纷760件,比去年同期增长36.9%,涉案金额比去年同期高出86.2%。

  笔者调查发现,随着一些地下借贷公司的介入,民间借贷不仅分工明确,而且更具隐蔽性、专业性、暴利性,甚至带有暴力色彩。有法官介绍,高利息民间借贷行为在严重扰乱资本市场和金融秩序的同时,容易引发非法拘禁、暴力索债,增加社会不稳定因素。

  高利贷“洗白”借贷人举证难只得付高息

  2009年,广州某小学的资金周转出现问题,校长冼东为此几乎跑断了腿、磨破了嘴,但银行始终以银根紧缩为由拒绝贷款。无奈之下,冼东只好将求助目光转向蠢蠢欲动的民间资本。

  后来,在中间人牵线下,冼东以所在小学的名义与出借人陈锋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共借款两笔,分别为人民币260万元和200万元,其中第一笔借款利息按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计算。

  此后,由于冼东所在小学无力还款,出借人陈锋将其告上法庭。

  合同、借据、收条等证据一应俱全,这一民间借贷行为看似非常普通,但在庭审中,冼东爆出内幕:“这是一笔高利贷!”

  冼东称,他与陈锋签订的《借款合同》中,虽然借款金额是260万元,但实际该金额还包括3个月利息共60万元,“换句话说,实际借款应该是200万元。”

  冼东拿出2张《收据》称,银行转账的100万元确已收到,但《收据》载明收到现金160万元不真实,只是原告陈锋为使此笔借款的高利息合法化而要求他签署的。

  为何明知是高利贷,却还愿意“上钩”?冼东显得无奈,“如果你不这样,人家根本不会借钱给你”。

  冼东因为难以举证高利贷,被判立即归还借款495万元,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计算的利息及按日4‰计算支付违约金,官司输得十分彻底。

  有知情人士透露,大量的民间借贷都是以高利贷的形式存在的,为了确保收益,出借人通常采用各种“变戏法”,企图以合法形式来达到高息放贷目的。

  “线人”中转“抽水”出借人被“忽悠”损失钱财

  民间资本由于其分散性和隐秘性,一般很难为外人知悉。那么,出借人和借贷人是如何“联姻”的呢?在许多民间借贷背后,都有一个很重要的角色:“线人”或称中间关系人。

  据一家五金工厂老板刘先生透露,“线人”一般都是当地人,消息灵通,既掌握出借方情况,又有借贷人资源,有的甚至还建立了自己的关系网络。他们通过民间借贷“抽水”,一般按比例提成,有的甚至可达利息的10%,收益十分客观。

  南海法院今年受理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中就“逼”出一位中间关系人出庭。

  去年底,江宁与李军因借贷纠纷对簿公堂。庭审中,让出借人江宁跌破眼镜的是,被告李军面对《借款合同》辩称,被告签订合同后,其一直等待原告江宁付款,但经向南海区建设银行农业银行调查核实,原告江宁并没有实际支付借款;原告一直没有在借款合同上签名,该借款合同并未生效,因此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责任编辑:王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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