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银行:交通银行
起止时间:12.31止
活动地点:全国
最红星期五加油活动条款及细则
2011年9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每周五至各城市的指定活动加油站点,刷交通银行信用卡任一单笔消费满人民币200元,可享该笔交易 5%刷卡金奖励。每位持卡人每月
获赠刷卡金价值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元。该刷卡金有效期为导入之日起60天(含),可在有效期内自动抵扣持卡人在指定合 作商户内的刷卡消费,并可分多笔使用。指定合作商户以交通银行信用卡网站公布为准。交通银行信用卡持卡人当月除活动加油站消费以外的其余有积分消费达人民币1000元方可获得奖励资格。
交通银行信用卡持卡人须在活动期间通过交通银行信用卡网站creditcard.bankcomm.com的活动页面注册方可参与本次活动。注册成功后当月及以后符合条件的消费方可获得刷卡金奖励,注册当月之前的消费无法获得奖励。
各城市参与活动的加油站点及具体活动时间以交通银行信用卡网站公布为准。参与活动的加油站不排除因改造等原因临时停业、设备临时故障或因进行刷卡业务调整而暂停使用POS机,建议提前电话联系以确保顺利参加活动。
本次活动交通银行信用卡主卡及附属卡均可参加,附属卡交易与主卡合并计算,刷卡金将计入主卡账户。同一客户名下若有多张符合获奖条件的信用卡,刷卡金将导入其符合活动条件的消费额最高的信用卡账户中。
持卡人获赠的刷卡金将在消费当月过后2个月内(含)导入持卡人的交通银行信用卡的刷卡金专用账户,刷卡金导入后将通过短信告知持卡人,持卡人也可自行登录交通银行信用卡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查询刷卡金的账户及明细信息。
持卡人获赠的刷卡金须在有效期内使用,有效期为刷卡金导入之日起60天(含)内。刷卡金不能直接用于刷卡消费,而是以自动返还的方式,用于部分或 全部抵扣符合要求的交易金额,并于符合要求的交易入账后的三日内记入持卡人账户。如持卡人未在有效期内使用刷卡金,则视其自动放弃该奖励,且刷卡金会自动 作废。如符合获赠条件的持卡人于活动期间内申请销卡,交通银行有权取消或扣回该持卡人的获赠奖励。
本活动中所指有积分消费指按照交通银行信用卡“礼享生活”积分奖励计划条款及细则规定的可计算消费积分的消费,不包括取现和转账交易以及其他不计算消费积分的交易。刷卡消费的日期以交易日(北京时间)为准。
如持卡人发生任何违法交易、欺诈或不正常交易、分单交易、最后被取消/退回/未入账交易,或者持卡人账户发生拖欠或呈现不正常状态,或者持卡人在活动期间申请销卡,交通银行保留拒绝该等持卡人参加本活动及取消其获赠任何奖励的权利。
刷卡金的获得、查询和使用规则以《刷卡金业务条款及细则》为准,详见交通银行信用卡网站。
交通银行有权在中国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修改本活动条款及细则(包括但不限于延迟或提前终止本活动、更换同等价值礼品等),并于交通银行信用卡网站或其他相关渠道公告后生效,敬请客户留意。客户如对本活动条款及细则有任何疑问,可要求交通银行予以释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