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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迎宁:招商引资政策不能违背社会公平

来源:中国经济周刊
2011年03月22日09:14

  中国保监会副主席魏迎宁谈他的政协提案: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 南焱 |北京报道

  去年10月,深圳市一份涉及600多名各级人才,包括腾讯CEO马化腾、金蝶软件董事长徐少春以及华为、中兴等公司多名高管的住房补贴发放名单引起舆论质疑。

  “十一五”期间,国家批复了数十个经济区域规划,各地在实际招商引资中,竞争十分激烈,在争夺重大项目投资中,往往比拼的就是谁给的优惠多,去年多地对富士康的争夺就是典型一例。

  今年是“十二五”的开局之年,各地在发力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能否制定出既能吸引投资者,又不失公平正义的政策来,无疑是地方执政者面临的最大挑战。今年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保监会副主席魏迎宁对此专门提交了提案,3月11日,在接受本刊记者专访时,他说,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中,应该注重投资环境的建设,而不是优惠政策上的突破。

  只有公平才能促进社会和谐

  《中国经济周刊》:据了解,有的地方招商引资会出台各种奖励政策,吸引一些金融机构把其注册地从其他地区迁到当地,对此你有什么看法?

  魏迎宁:在区域经济大发展的时代,不少地方政府都纷纷出台了各种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如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区域性金融中心。还有对于把企业总部设在本地区的,给予现金奖励、补贴等。对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给予一次性奖励现金,或对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减免一部分,先征后返。另外,高级管理人员的子女入学可以优惠,比如优先上重点学校。这些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不仅中西部地区有,就是东部沿海地区也有,很多都是政府发布正式文件的。但这是不公平的。

  首先是扩大贫富差距,激化社会矛盾。我觉得这些优惠政策的实质,就是把公共资金和公共资源(包括土地),无偿地赠给私人或者低价转让给私人,实际上是给了有钱人。如果用公共资金、公共资源救济基本生活有困难的人,是符合社会公平的。我认为,对于政府而言,公平正义是一种执政理念,公平正义的价值应该高于GDP增长、税收增加,不能违背公平正义去追求GDP和财政收入。因为政府不同于企业,企业是经济组织,是民事主体,追求的是本企业的利益最大化,无可厚非;但政府是国家机关,行使的是公权力。企业对员工的分配,是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应当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政府的财政收支是对国民收入的第二次分配,应当主要追求公平,所以政府不能牺牲公平正义去追求经济利益。当前,利益结构调整、社会结构变动过程中众多社会矛盾存在,解决这些矛盾需要发展经济,但如果违背了公平正义,可能矛盾会加剧。

  汽车限制数量,大家认为是对的,车一多,行路难。摇号有百分之八九十的人都不中,为什么没意见?因为公平,摇号过程透明,和谐的根本就是公平。公平的结果不一定平均,但公平了,心理就平衡了,社会就和谐了。如果人们认为不公平,心理不平衡,就会引发社会矛盾。这些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是违背公平正义的。为什么那么多网民提出质疑呢?因为补贴应该给有困难的人。政府奖励用纳税人的钱,纳税人好多都是工薪阶层,一个月赚两三千的人,他们交纳的税收用于奖励百万年薪的人、身家上亿的人,这本身就不公平。

  “优惠政策”的四大“不公”

  《中国经济周刊》:这种优惠政策手段确实为当地招商引资、增加税收作出了很大贡献,你怎么看待这个问题?

  魏迎宁:政府增加税收是好事,但政府的存在不是为了征收税收。政府收税是为了社会管理所需,如公共交通、维护社会治安、市政管理(供水、供电)等。税收不是越多越好,我有一个理念,政府是有限责任政府,政府职能是有限的,政府有所为有所不为。政府需要做多少事情,需要多少开支,需要多少钱来完成其必须提供的服务,就收多少税,而非越多越好。藏富于民,民富国强。政府过富,赚的钱过多,可能乱花乱干事情,每个人花自己的钱是精打细算效率极高,一般情况下会比政府花公共的钱效率更高。反面例子有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拆了又建等。集中力量办大事,这是我们社会主义的优越性,但我们一定要办好事,而不是铺张浪费。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损害的是一般公众的利益,应该有人为此呼吁。

  《中国经济周刊》:总体来说,你认为各地的优惠政策有何不妥?

  魏迎宁:这些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从形式上看大多是政府明文规定的,实质上是不妥的。其不妥分为几个方面,第一,违背宪法。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宪法第五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每位公民都有纳税的义务,纳税多少取决于工资的多少,为什么收入高的人可以纳税返还?这实际上就是减免。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都有纳税义务,有钱的人反而纳税义务小了,显然不合理,从这个层面上讲优惠政策和宪法就有抵触。而且,破坏了法律的统一,个人所得税法是全国统一的,不是某个地区某些人可以减免的。这种政策实际上把公共资产无偿赠给某些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第二, 要限制高收入,增加低收入,扩大中间收入人群,这是基本价值取向。政策把公共资产奖励给有钱人,加剧两极分化,违背社会公平正义。第三,违背市场经济的原则,市场经济的原则是等价交换、公平竞争、优胜劣汰。国有土地出让,以市价折扣让给企业,违背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再之,妨碍政府加强社会管理、改善投资环境、提供公共服务。政府发展经济是对的,但吸引投资应靠改善投资环境。如果允许这种优惠政策,政府就不能把主要精力花在提供公共服务、社会管理、改善投资环境上。公平正义本身与发展经济和招商引资并不矛盾,但如果有冲突,也不能丧失公平正义的底线,不能加剧社会不公平。

  地方政府不该涉及微观项目

  《中国经济周刊》:当前,各地都在比拼优惠政策,依你所见,怎么从根本上来解决这个问题?

  魏迎宁:政府应当更加注重社会的公平正义。两会期间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里,提及了要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我认为,发展经济、招商引资,不能违背社会的公平正义。而且政府要明确自身的职能。政府的职能,包括经济调控、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政府是为所有当地企业提供公共服务的,如果和某个企业签了合作协议的,理应为其提供更多的服务,但政府对企业提供的公共服务应该是公平的。政府是行政机关,行政法的原则之一就是公平行政。

  《中国经济周刊》:中央对地方的考核,是以GDP为依据的,这就和你谈的有所抵触,你怎么看待这个问题?

  魏迎宁:虽然GDP是衡量地区发展的重要指标,但没有一个文件规定中央对地方考核是以GDP为依据的。GDP也不是唯一的判断标准,根据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还是需要全面进行评估的。科学发展观核心是以人为本,以人作为价值判断的标准。人民的生活是否幸福,GDP衡量的只是经济发展总量,GDP也不能全面衡量经济发展。经济不发展了,人民生活水平肯定不能提高;但如果经济发展了,GDP增长了,人民的生活质量是不是就一定提高了呢?如果环境污染了,两极分化更严重了,也没有达到人民幸福这个根本目的。现在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同时也要有政府调节。一般情况下由市场配置,市场失灵的时候才需要政府进行干预,进行调控。政府要明确自身的工作,政府一般是宏观调控,不该涉及微观项目。

  

(责任编辑:陈大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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