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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最新版"指引":银保产品销售误导银行须负责

来源:北京商报
2011年03月14日07:17

  商报讯 (记者 崔启斌) 记者昨日获悉,保监会与银监会日前联手下发《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监管指引》(以下简称《指引》),严禁银保产品销售夸大或变相夸大保险合同的收益,承诺固定分红收益,与银行理财产品混淆误导消费者。

  据悉,尽管近几年银保市场秩序有所好转,但销售误导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如部分保险公司和银行盲目追求规模,有些销售人员受利益驱动,在销售过程中采取夸大保险产品收益、将保险产品与存款混淆、隐瞒风险和费用扣除等方式误导消费者购买。

  《指引》围绕售前、售中、售后三个环节加强对销售行为的管控。其中,在售前要使用保险公司统一印制的产品宣传材料,在售中如实告知客户保险产品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等事项,在售后要及时进行客户回访。

  为了防止银保销售误导,《指引》指出,不得使用“银行和保险公司联合推出”、“银行推出”、“银行理财新业务”等不当用语,不得套用“本金”、“利息”、“存入”等概念,不得将保险产品的利益与银行存款收益、国债收益等进行片面类比,不得夸大或变相夸大保险合同的收益,不得承诺固定分红收益,不得以中奖、抽奖、送实物、送保险、产品停售等方式进行误导或诱导客户购买。同时,还要求销售人员正确引导客户抄录人身保险新型产品风险提示语句和亲笔签名。

  关于银保销售,去年年底银监会曾明确叫停保险公司驻点销售。此次两部委再次表示,不得派驻银保专管员在银行网点。对于较为复杂的保险产品,银行积极开拓理财服务区、理财专柜等专门销售区域,通过对销售区域和销售队伍的控制提高销售品质。

  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解释,合作双方责任划分明确,并实行首问负责制,防止因责任不清相互推诿。明确银行是代理保险业务销售行为的实施主体,负责在银行网点直接向客户销售保险产品,对销售过程承担管理责任,对误导销售、错误销售等行为负责。这也要求银行销售人员加强业务培训,而保险公司要尽快转变角色,从“销售主体”回归到售后服务上。据介绍,银行销售人员取得相关资格证书,并参加专项培训才可上岗销售银保产品。

  《指引》还在防止账外返点、恶性价格竞争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如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代理费用要集中统一管理,不得账外核算和经营,严禁保险公司和银行给予、收取或索要协议外利益;要求保险公司和银行建立银保业务财务独立核算及评价制度,从根本上解决通过提高代理费用进行恶性竞争、不计成本开展银保业务等问题。同时,《指引》从合作对象、代理资格、代理协议等多方面进行规范,如要求保险公司和银行要充分考虑对方的资本状况、偿付能力等,以提高银保双方合作的稳定性。

  

(责任编辑:陈彦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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