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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培育:努力提高中再农业与巨灾再保险服务水平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2011年03月07日10:03

  ——学习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政府工作报告》体会

  会外声音

  □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培育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3月5日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 “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建立农业再保险和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在《政府工

作报告》中如此清晰地表述再保险在农业和巨灾保险中的地位和作用,尚属首次。这为“十二五”农业和巨灾保险再保险发展提供了重大政策机遇,也为中再集团做好农业和巨灾再保险服务工作指明了方向。

  我国是一个自然灾害频发的国家,农业生产经营面临的自然风险较大。以2010年为例,全国各类自然灾害共造成4.3亿人次受灾,农作物受灾面积3743万公顷,倒塌和损坏房屋943万间,直接经济损失5340亿元。与此同时,我国的农业保险覆盖面和保险深度都比较低,巨灾灾害单起事件的保险最高覆盖面不到3%,远低于30%的世界平均水平。

  健全农业保险再保险和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对农业和农户进行有效的风险管理和经济补偿,是提高农业抵御自然灾害和抗风险能力、保障农业生产可持续性的一种有效手段。作为农村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农业和巨灾保险再保险,可以降低投资风险,促进支农贷款和农业投资的增加,对于建立适合“三农”特点的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体系,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农业和巨灾保险再保险是政府支持农业和农村发展政策的一部分,政策属性明显。从国外实践看,政府通常会对农业和巨灾保险再保险发展提供立法保障、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并对一些关系国计民生的大宗农产品实行强制性保险和再保险安排。

  1980年恢复国内保险以来,中国保险业积极开展农业和巨灾保险与再保险实践,在构建政策性农业与巨灾保险再保险保障机制方面积累了经验。自2004年开始新型农业保险试点工作以来,中再集团已累计支付农险赔款40亿元,累计转移种、养两业风险责任1400亿元,为推动农险试点工作向全国铺开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在这个过程中,中再集团也积累了宝贵的经验、数据,有效提高了技术性风险管理能力。

  当前,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以及农业基础性地位的日显重要,加大对农业和巨灾保险再保险的政策支持力度,条件更加具备,需求更加迫切。开展农业保险再保险,完善巨灾风险管理机制,还需要坚持以下原则:

  一是立足民生。突出解决好农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让广大农民得到实惠。

  二是注重可持续性。在发展初期,要坚持基本保障和补充保障相结合的路子。对于基本保障范围内的保险再保险,需要进一步完善政策支持体系,如基本保费补贴、超赔补贴、巨灾赔款低息或无息贷款等。补充保障则主要依托商业化运作。

  三是政府管理与商业运作相结合。区别对待地区差异,探索建立中央和地方财政分级支持的多层次农业保险再保险体系,建立健全农业巨灾准备金和再保险分散机制。支持农业巨灾风险转移产品的创新,丰富风险转移渠道。

  四是完善农业和巨灾保险再保险法律法规体系。

  中再集团将坚持履行“国家再保险”职能,通过自身商业运作能力和风险管理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积极服务于农业和巨灾保险再保险发展,服务于国家的改善民生大计。

  

(责任编辑:陈大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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