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用记录”就如同你的第二张身份证一样重要。中国人民银行从2006年1月开始组织各商业银行共同建成的个人征信系统,目前已经为全国超过7亿自然人建立了信用档案。也就是说,个人从事经济金融活动的信用状况将被记录到“经济身份证”上,成为与本人永远相伴的档案。
目前,中国人民银行建立的个人征信系统包含的基础内容主要有:个人基本信息,包括身份证件、居住地、职业、配偶的信息等;信用交易信息,包括个人在银行办理的信用卡、准贷记卡的信息等。按照央行的计划,个人信用报告还将逐步将个人的社会保障信息、银行结算账户信息、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电话、水、电费等公用事业费用缴纳信息等纳入系统。
个人查询自己的信用报告可以通过两个途径。一是向商业银行申请信用卡或贷款时,银行会向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而且银行还必须事先得到用户的书面授权。二是可以向中国人民银行在各地的征信管理部门查询。
那么怎样建立和维护我们的“个人信用记录”呢?及早学会与银行打交道,开始建立信用,才能在金融体系日益完善、金融产品及服务日益丰富的现代社会充分享受金融服务并跟上时代的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