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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呼之欲出 丈母娘房子需求面临大考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12月03日10:44
  如今,“丈母娘需求”面临重大考验。前不久,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三)》征求意见稿,其中,最引发争议的是:婚前购的房拟定为首付支付方个人财产。那么,在近期的南京楼市中,这一意见稿的影响究竟如何?

  [反应]

  刚需楼盘影响尚不明显

  就在去年,向来观点独到的顾云昌首先提出了“丈母娘需求”,他的解释是,刚性需求是房价上涨的重要原因,但最根本的还是"特刚需求"持续高烧不退助涨房价,而“特刚需求”就是丈母娘的需求,小两口快结婚了,却一直不买房,于是丈母娘把女婿找来,这下小女婿坐不住了,只好清仓、典当,筹钱买房,这就是“特刚需求”。

  然而,当《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三)征求意见稿公布后,房产归属有利于首付支付方时,特刚的“丈母娘需求”是否还会继续?

  为此,记者走访了南京几大首次置业较为集中的楼盘,旭日爱上城的销售负责人向记者介绍说,这个问题没有做过相关的统计,但印象中他所接触的年轻情侣或年轻夫妇购房人里,只登记男方和同时登记男女双方的差不多各占一半,新《婚姻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后,这一情况目前也没有出现明显变化,“虽然说新婚姻法有可能会对婚前购的房重新进行产权认定,但目前的影响还不明显,毕竟传统的小夫妻在结婚买房时,不会去多考虑离婚问题。”一家长期服务于多家江北刚需楼盘的地产代理公司的销售负责人也告诉记者,在其所代理多家楼盘中,男方出首付款的比例较大,但是在房产证署名时,仍然以同时男女双方署名的居多,但对这一做法,不少支付房款的男方的家长并不认可,家长们还是倾向于只署男方的名字。至于新《婚姻法》征求意见稿出来后,在实际的销售中,这一影响也不是很明显,毕竟大多在稳定的情感基础上的买房行为并不会因一两条法律条款的变动而产生明显变化。

  [观点]

  财产分割制度让婚姻“受损”

  新《婚姻法》征求意见稿在公众讨论中何以引发如此大的争议,如何正确认识其关于婚前房产的产权归属认定,“丈母娘需求”背后又有哪些社会学、法学方面的原因,为此,记者也请教了社会学、法学方面的两位专家。

  南京师范大学社会发展学院副教授程平源分析认为,现代国家的婚姻法律制度主要功能在于,一是保障婚姻自由,二是保障婚姻稳定,我们从建国后的第一部婚姻法至今一直摇摆于这两者之间,当今中国离婚率上升很快,主要是由社会变迁的多种因素导致的,只有分析这些问题才能从根本上保障婚姻稳定。实际上,现代法治国家的婚姻稳定恰恰是通过夫妻共享婚后财产来保证的,使人不会轻易离婚,否则他或她会丧失一半或更多财产。而财产分割制度,无论怎样做都不利于婚姻稳定,恰恰是这种制度造成了中国当前有产者见异思迁大胆离婚的原因。

  江苏崔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崔武也坦言,原来结婚八年婚前所有财产转为个人财产的规定还是比较合理的,旧《婚姻法》规定,结婚前购买的财产还是归购买者个人,但是结婚满八年就转变成夫妻共同财产。后来,这一条例被改成婚前财产永远是个人的婚前财产的了。“一概不转化我觉得也不对。结婚后实际上是共同打理、维护这些婚前财产。既然婚后都付出了劳动和经济,应该给转化。但必须有一定年限,防止结婚变质。”对年轻情侣或年轻夫妇的买房行为,崔武也给出建议,如果想避免一旦离婚造成的财产纠纷,最好男女双方事先进行约定,约定要大于法定。(记者 葛九明)

  作者:葛九明 (来源:现代快报)
(责任编辑:乔瑞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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