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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门称近期物价涨幅未达补贴标准

来源:北京晨报 作者:孙韬
2010年11月07日08:54
  晨报讯 (记者 孙韬)食用油、副食品价格连续上涨,导致一些低保户及困难家庭消费支出大大增加。对此,有关部门正在加紧监测物价。记者昨天从市民政局了解到,若连续3月生活必需品价格超过上年同期15%,将向低保及困难人员发放临时生活补贴,必要时考虑提高低保标准。

  根据2005年出台的《城乡居民基本生活消费品价格变动应急预案》,凡本市城乡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食品、居住等费用的价格指数出现较大幅度增长,且持续一定时间,造成城乡低收入家庭基本生活消费性支出明显增加,影响基本生活的,可启动本预案。

  该负责人表示,近期的物价上涨已经纳入监控范围。如果物价涨幅达到应急预案标准,可根据粮油和副食品价格上涨情况,为低保家庭以及其他救助家庭按月发放一定数额的临时生活补贴,待物价回落到上年同期水平3个月后停止发放。此外,市民政局还将根据水、电、燃煤(气)等居住消费价格上涨情况,对低保户及困难家庭进行临时救助。必要时,还将研究提高低保标准。据了解,市民政局曾在2007年10月向23万困难人员发放临时生活补贴,每人每月20元,连发了5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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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种情形启动预案

  根据《城乡居民基本生活消费品价格变动应急预案》,只要出现以下3种情形之一,就可启动预案:

  1,本市粮油价格出现较大幅度上涨,涨幅超过上年同期40%,且持续2个月以上时;

  2,本市副食品价格出现大幅增长,造成满足城乡居民最基本的食品支出标准连续3个月超过上年同期15%时;

  3,水、电、燃煤(气)等居住费用的价格指数出现大幅增长,造成城乡低保家庭消费性支出超过本市当年城乡低保标准10%时。
(责任编辑:王旻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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