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899号文件批复,于2009年11月12日通过网上和网下公开发行了“09银基公司债”,共募集资金5.5亿元。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本公司采用了抵押担保的方式,以全资子公司合法拥有的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未有开发计划的10万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作
为抵押资产进行抵押。根据公司承诺,债券发行后公司与保荐机构立即向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沈阳市国土局)申请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方式登记。由于本公司发行公司债券以国有土地使用权做抵押在沈阳市、辽宁省都尚属首例,辽宁省和沈阳市国土资源厅(局)经研究已赴国土资源部请示。国土资源部经研究并口头答复:此类土地抵押登记可以办理,并提出,应对此作法给予肯定,这样对国内类似事项有指导意义。同时,国土资源部拟对辽宁省国土资源厅的书面请示予以正式批复。沈阳市国土局也表示,在收到部正式批复后,即为本公司债券持有人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目前国土资源部的批复正在履行行文程序。
特此公告
沈阳银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