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于德良
继证券业实行分类监管之后,证监会2009年8月初就《期货公司分类监管规定(试行)》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9月1日该《规定》正式实施。
根据《规定》,期货公司将被分为AAA、AA、A、BBB、BB、B、CCC、CC、C、D、E等5类11个级别。期货公司分类监管体系是以风险管理能力为核心建立的分类评价指标体系,共分三类:风险管理能力指标、市场影响力指标、持续合规状况指标。具体评价方法为:设定正常经营的期货公司基准分为100分,在此基础上,根据期货公司上述评价指标得分情况,进行相应加分或扣分,最终确定期货公司的评价计分。
《规定》实施了两个半月后,期货业首次分类监管评审结果评出。在目前国内165家期货公司中,此次评出的A、B、C、D、E类公司数量分别为18家、37家、81家、28家和1家。其中A类公司占近11%,B类公司占22%,C类公司占49%。
目前,分类监管对于期货公司的影响已经开始显现。11月30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期货公司设立营业部与分类评价结果衔接工作有关问题的规定》,从12月1日起,期货公司申请在住所地证监局辖区内设立营业部的,最近一次的期货公司分类评价类别应当达到C类以上;期货公司申请在全国范围内设立营业部的,最近一次的期货公司分类评价类别应当达到B类以上。
市场分析人士表示,分类监管的主要目的是加快期货市场的兼并重组,扶持优势期货公司做大做强。根据管理层的意图和安排,股指期货、CTA(商品交易顾问)、境外期货代理等期货创新型业务首先将被赋予评级靠前的公司,而排名靠后的企业则在业务扩张等方面受到限制。现在期货公司离最高级别3A尚有差距,但随着我国期货业的发展壮大,相信3A级期货公司必将脱颖而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