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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保监局加大打击非法保险力度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作者:仝春建
2009年12月04日10:05

  广东保监局日前设立20万元奖励基金,鼓励社会公众举报非法设立保险(中介)机构、非法经营保险(中介)业务的违法行为。

  在广东省保险业平稳发展的同时,市场上也存在着个别不和谐的声音。一些非法机构,打着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的旗号,违法开展保险(中介)业务,损害广大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扰乱保险市场秩序。这些非法机构游离于保险监管部门、工商、税务部门的监管之外,擅自开展保险(中介)业务,影响了合法的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的正常经营活动。同时,这些非法机构还常常伴有销售误导,伪造保险单证,侵占、盗用投保人保费资金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广东省保险行业的良好形象。

  为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非法设立保险(中介)机构、非法经营保险(中介)业务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不法分子的非法经营行为,保护广大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广东省保险市场的正常秩序和良好形象,结合广东省保险市场实际,广东保监局近期推出《广东保监局非法保险(中介)案件举报奖励办法》,设立奖励基金,奖金总额共计人民币20万元,奖完即止。

  只要公众采用书面形式向广东保监局实名举报非法设立保险(中介)机构、非法经营保险(中介)业务的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并受到广东保监局行政处理的,广东保监局都将按照每宗案件3000元(税前)的标准给予奖励。

  奖励举报案件受理范围主要包括六种情形:一是未取得《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的单位,以保险公司的名义经营保险业务的;二是未取得《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的单位经营保险兼业代理业务的;三是未取得《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的单位经营保险代理业务的;四是未取得《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的单位经营保险经纪业务的;五是未取得《经营保险公估业务许可证》的单位经营保险公估业务的;六是假借经营保险(中介)业务,非法销售假保单或从事传销等非法活动的。反映其他问题或未采取实名方式举报的,广东保监局将按照一般信访案件受理流程进行处理,不适用《办法》的相关奖励制度。

  对举报有功人员的奖励主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对举报有功人员的奖励采取现金支付的方式;二是对举报有功人员的奖励,实行一案一奖制,同一案件的举报有功人员只奖励一次,不重复奖励;三是两人以上(含两人)联名举报,按一案进行奖励,奖金由举报有功人员自行协商分配比例;四是多人举报同一案件的,按广东保监局收到举报材料的时间,奖励最先举报有功人员;五是在对举报案件的调查过程中,广东保监局发现被举报对象新的违法行为或新的违法主体的违法行为并予以行政处理的,不再另行给予举报有功人员奖励。

  同时,为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广东保监局还建立并严格执行举报保密制度,受理举报和实施奖励将由专人负责并单线联系举报人,免除举报人的后顾之忧。

责任编辑:陈大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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