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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建城乡一体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取消城乡差别

来源:人民网
2009年11月20日08:27
  核心提示

  从2010年1月1日起,东莞市符合社会养老保险政策规定条件的农保参保人(含正在享受农保基本养老金人员),以村(社区)为单位并入职保,合并农保基金和职保基金,建立起“统一制度、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统一基金调剂使用”的全市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这意味着东莞市将实施社会养老保险新政,取消城乡养老保险差别,实现城乡养老一体化。11月18日,在全市建立城乡一体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动员大会上,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志庚强调了这次养老保险改革的目标和意义。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国辉、副市长李小梅、市政协副主席林明枢参加了会议。

  改革背景

  有利于社保基金安全高效运行

  2000年11月,东莞市在广东全省率先建立了农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把没有参加职保的户籍农居民,全部纳入参保范围。由于这项制度对缴费率设定较低,对缴费年限没有严格规定,农保基金每年的收支缺口不断拉大。

  2006年6月起,东莞市深化农保制度改革,调整了缴费基数,提高了缴费费率,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基金运行压力,但情况仍然不乐观。到今年6月,全市农保基金累计收入47.16亿元,累计支付43.12亿元,统筹基金出现赤字,个人账户很大程度上出现空涨运行。若按现行模式运作,预计到2012年底,农保基金将出现赤字,随后逐年增大,改革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程度。加上农保制度本身的缺陷,参保人员逐年减少,农保制度的保障功能正在消退。

  当前,农职保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全国统筹已经提上日程,如果东莞市仍按照现行的制度框架运行,农保将游离于全省养老保险统一制度之外,将在相当长的时间内难以完善。因此,东莞市从实际出发,整合农保和职保两项制度,加快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既有利于社保基金的安全高效运行,也将给城乡居民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

  受惠人群

  71万名农居民养老无后顾之忧

  这次改革,东莞市有71.01万名农居民受惠。这71.01万名农居民,是属于原农保制度范围内的对象。

  刘志庚在会上算了一笔账:这次改革,一是提高了农保退休人员的待遇水平。农保退休人员转入城乡一体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后,待遇水平将在原来人月均231元的基础上,增加到331元。制度实施5年后,新增退休人员将享受职保基金养老保险金保护线430元/人·月;二是形成了稳定的待遇增长机制,原农保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将改变以往多年不调整的状况,执行原职保年度调整政策。

  刘志庚说,在东莞市,户籍农业人口占了户籍总人口的一半以上,改革解决了农民的养老保险问题,解决了农民养老的后顾之忧。由此可见,这是一项功在眼前、利在长远的重大改革,是发展所需、民心所向,具有历史性的意义。

  财政投入

  市镇财政、各村(居)负担逾40亿元

  据介绍,这次改革的重点和难点是资金投入。据估算,全市共需投入资金48.1亿元,包括养老金16.22亿元、补缺资金21.71亿元,补缴资金10.17亿元。除个人负担的4.75亿元外,其余资金均由市镇财政和各村(居)共同负担。

  刘志庚说:“资金投入压力不少,我们要采取各种办法,确保资金投入。市里已综合考虑了不同镇村的发展水平,制定了相应的分摊比例,对资金周转困难的镇街,市财政要做好统筹,确保各项资金及时到位,各镇街要提高认识,想方设法,确保资金列入财政年度预算,并帮助有困难、负担重的村(居)委会解决好资金问题。”

  一体化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路线图

  昨天,市社保局局长梁冰接受记者采访时,详细解释了实施对象的分类(见右下表)农保和职保的合并步骤以及资金投入和改革之后要达到的目标,为我们清晰地勾勒了建立城乡一体化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路线图。

  改革目标

  彻底解决农保的历史遗留问题

  市社保局局长梁冰在会上解释了这次改革的内容。他说,这次改革主要是按照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制度模式,通过加大政府投入力度,使原来农(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在缴费基数、缴费比例、缴费年限等方面符合职保的制度规定,彻底解决农保的历史遗留问题。

  农保和职保合并后,除“分离”出去的第一类人员外,其他的和职保并轨,纳入社会养老保险“一个体系”。

  今后东莞将没有职保和农保制度之分,除“分离”出去的第一类人员外,其他参保农居民、缴费年限满15年的退休农居民和广大企业职工一样,全部纳入社会养老保险“一个体系”

  实施步骤

  一、农保与职保合并前需完成分离、补缴、补实

  NO.1

  分离政策。对第一类人员(从未缴费的农保退休人员),采取“分离”政策。也就是将他们从农保体制中分离出来,采取另外一种独立的保障办法,不参与到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中来。他们的养老待遇按“养老金”的形式发放,“养老金”标准目前为200元/人月,今后根据市财力状况适当调整。终老时一次性发放抚恤金和丧葬费共6180元。

  NO.2

  补缴政策。对第三类、第四类人员,采取“补缴”政策。也就是按现行农保的补缴办法,补足15年,单位缴费部分由市、镇(街)和村(居)委会筹集解决,个人缴费部分由农居民自己负担。其中,第三类人员(有缴费记录但缴费不足15年的农保退休人员)补缴费用中涉及的个人应缴部分,从其每月应领的养老金中冲减部分金额作抵缴。

  NO.3

  “补实”政策。农保自2000年11月实施以来,资金运作情况存在较大问题,主要是统筹基金出现赤字,绝大部分个人账户空账运行。按照职保关于“做实个人账户”的相关政策,这次改革必须通过“补实”,还清历史欠账,做实原农保参保人的个人账户。补实个人账户所需资金由市、镇(街)和村(居)委会筹集解决。

  二、“补实”资金将分期投入

  将“补实”的农保个人账户分作6期,从2010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分批转入新的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同时,对老年农居民“补缴”的资金,采用抵扣养老金的办法,逐步解决,最大限度地减轻群众负担。

  三、第二、五类人员不存在缴费不足,可直接并入职保

  第二类是缴费满15年的农保退休人员,第三类是有缴费记录但缴费不足15年的农保退休人员,可直接并入职保。

  改革效果

  1、退休农居民的待遇计发,与原职保养老金计发办法基本一致。

  实施方法:为了兼顾公平,保障原来在职保参保的农居民利益,将待遇标准的最低档次设为两档。一档是对累计缴费年限中,原职保正常缴费年限满5年或以上、基本养老金不足430元/人·月的,予以补足;另一档是对累计缴费年限中,原职保正常缴费年限不足5年、基本养老金不足300元/人·月的,予以补足。

  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条件的,按原职保的延续缴费政策继续缴费至达到条件时,再按上述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

  2、原农保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将改变以往多年不调整的状况,执行原职保年度调整政策。使养老待遇水平提高。

  实施方法:如果按全市平均养老金逐年递增6%(职保和农保平均递增率)测算,预计2020年原农保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水平,将从231.44元/人·月,提高到781.51元/人·月(增加550.07元,增幅238%),原职保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水平,也将从1461.92元/人·月,提高到2136/人·月(增加674.27元,增幅46%),保持按原职保待遇计发标准计发的待遇水平。

  3、在进一步缩小城乡差别,提高农居民养老保障水平的同时,不影响职保参保人的待遇水平。

  实施方法:从2009年10月起,职保再次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按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加发过渡性养老金,原农保人员转入职保,同样执行该政策,人均基本养老金从目前的231元/月上升到331元/月,农居民退休人员马上就多收入100多元。

  4、终老待遇标准与计发。

  实施方法:终老待遇计发基数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标准按职保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试点镇经验谈

  据介绍,由于这次改革涉及政策性强,为稳妥起见,今年10月份首先在塘厦、石龙两镇作试点。目前看来,试点改革顺利。

  石龙:11月按新标准发养老金

  石龙镇以最快速度筹集了5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完成农保并轨工作前需上缴的农保补缴款和发放老年养老金的备用金。11月开始,按新标准发放农保退休人员养老金。原养老金为230元/月的退休人员,现在可以领260元/月;原养老金为300元/月的退休人员,现在可领330元/月。原参加过5年以上职保的人员,现在可以领取430元/月。

  塘厦:按镇社区5:5比例分担资金

  塘厦镇的主要做法是:按镇、社区5:5的比例分担改革所需的资金,个人缴费个人承担,强调共同参与、共但责任,兼顾公平与效率,对有实际困难的社区、个人,采取帮扶政策。

  10月底前,该镇第一期缴纳1300多万元已足额入库,目前,各社区承担的资金也已全部足额上缴,参保人个人补缴的金额也已全部征缴入库。该镇还完成了各年度社保资金的预算安排,初步建立了城乡一体社会养老保险财政投入的长效机制。

  农保与职保整合步骤

  1.保险关系转移与接续。从2010年1月1日起,将农保参保人员在原农保体制内的缴费年限,直接转入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并按原职保的费基、费率继续履行参保缴费义务,今后随新体系费基、费率的调整而调整。缴费方式仍按现行的办法执行。

  转入新体系后,原农保参保人员暂不参加地方养老保险。有工作单位的户籍农(居)民,按规定由工作单位统一参加养老保险。无工作单位的户籍农(居)民,以村(居)委会为单位缴交养老保险费,个人缴费由其所在村(居)委会负责向个人收缴。

  2.养老待遇转移与接续。从2010年1月1日起,将缴费年限满职保规定的农保退休人员,全部转入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原农保养老待遇发至2009年12月,2010年1月起养老待遇由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支付。

  3、缴费年限计算。转入社会养老保险体系的农保人员,其原有的职保缴费年限,可与转入的原农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基本养老待遇(重复参加部分只计算原职保缴费年限。)

  东莞市社会养老保险新政前后农(居)民待遇对比(图一)

  阶段

  养老保险制度特点

  基金统筹和运行情况

  农居民养老待遇

  改革前

  农保和职保分开,缴费标准和待遇不同

  农保缴费率设定较低,对缴费年限没有严格规定,农保基金每年的收支缺口不断拉大。若按现行模式运作,预计到2012年底,农保基金将出现赤字,随后逐年增大。

  人月均231元

  改革后

  农保和职保合并,统一制度、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统一基金调剂使用

  规范缴费,有利于社保基金安全高效运行。

  待遇水平将在原来人月均231元的基础上,增加到331元。制度实施5年后,新增退休人员将享受职保基金养老保险金保护线430元人月。如果按全市平均养老金逐年递增6%(职保和农保平均递增率)测算,预计2020年原农保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水平,将从231.44元/人·月,提高到781.51元/人·月(增加550.07元,增幅238%)

  五种类型农(居)民享受新政情况(图二)

  类型

  缴费情况

  人数规模(约)

  调整政策

  享受待遇

  第一类

  从未缴费的农保退休人员

  12.12万人

  采取“分离”政策。也就是将他们从农保体制中分离出来,采取另外一种独立的保障办法,不参与到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中来。

  养老待遇按“养老金”的形式发放,“养老金”标准目前为200元/人月,今后根据市财力状况适当调整。终老时一次性发放抚恤金和丧葬费共6180元。

  第二类

  缴费满15年的农保退休人员

  7.3万人

  不存在缴费不足问题,可直接并入职保

  缴费年限满15年的退休农居民和广大企业职工一样,全部纳入社会养老保险“一个体系”。退休农居民的待遇计发,与原职保养老金计发办法基本一致

  第三类

  有缴费记录但缴费不足15年的农保退休人员

  5.48万人

  采取“补缴”政策。其中,补缴费用中涉及的个人应缴部分,从其每月应领的养老金中冲减部分金额作抵缴。

  完成补缴后纳入社会养老保险“一个体系”。退休农居民的待遇计发,与原职保养老金计发办法基本一致

  第四类

  正在参保缴费但达到退休年龄时缴费仍不足15年的

  2.33万人

  采取“补缴”政策

  完成补缴后纳入社会养老保险“一个体系”。退休农居民的待遇计发,与原职保养老金计发办法基本一致

  第五类

  正在参保缴费且达到退休年龄时缴费可以满15年的

  43.78万人

  不存在缴费不足问题,可直接并入职保

  纳入社会养老保险“一个体系”。退休农居民的待遇计发,与原职保养老金计发办法基本一致

  (记者 叶珊 见习记者 袁树勋)

  来源:东莞日报 (来源:东莞日报)
责任编辑:陈大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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