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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建议:征信系统建设谨防管制过度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2009年11月03日10:40

  11月1日,国务院法制办截止对《征信管理条例建设(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意见的征集。《条例》发布以来,高额准入门槛费和信用系统纳入内容增多等方面内容引起公众的广泛关注。

  准入门槛高 监管不透明

  “高额准入门槛费的设置是致命伤,将会极大地影响征信行业的健康发展。”众信国际总经理李响对中国经济时报记者说,“《条例》规定,设置征信机构注册资本在500万元-5000万元之间,和实际情况有较大差距。目前,信用机构的注册资金一般在100万元—300万元,全国仅有3家信用机构注册资金在5000万元以上。”

  据业内人士透露,一份对于该文件的修改建议已经递交到国务院法制办。10月26日,中国人民大学吴晶妹教授信用管理工作室和政府监管部门、业内机构、科研院所等26家相关机构召开会议,就《条例》的理论基础、立法原则、具体规定等问题进行研讨,会议达成的最终结果以建议的形式递交给国务院法制办。

  建议认为,《条例》填补了我国信用管理法律法规的空白,影响到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制度的建立,同时突出了对信息主体合法权益的保护,将评级行业纳入征信监管的范畴,结束了目前评级行业无监管的状态。

  “对信用机构注册资本要求偏高,属于过度监管”。与此同时,这份建议也表达了对《条例》部分内容的疑问。建议认为,《条例》中的规定对机构、产品和服务过度限制,将阻碍信用行业的发展;同时应对企业征信和个人征信、征信报告和信用评级进行分类监管,信用行业的监督者与运营者要分离,提高监管透明度。

  而李响则认为,《条例》的制定缺乏严谨性。对于征信管理中心,给予了许多特殊权利,比如监管机构可以查第三方机构的评级内容,而征信管理中心则不在其中,容易出现又踢球又当裁判的现象。

  李响告诉记者,截止到目前,评级行业还没有统一的国家标准,信用行业急需建设统一的评级标准。

  纳入内容过多的困扰

  截至2008年底的数据表明,个人征信系统收录自然人数6.4亿人,其中有信贷记录的1.4亿人。收录企业及其他组织1447万户。

   随着信用体系的逐步发展,纳入征信系统的内容越来越多。据了解,目前电信用户、居民水电煤气等缴费信息正在逐步纳入征信系统,环保信息今年也进入了征信系统,公积金缴纳信息和贷款信息已经于去年三季度进入征信系统。10月24日,央行征信中心北京分中心有关负责人透露,偷漏税记录将进入个人征信系统,法院的行政执法记录也正在协商中,近期有望进入信用报告。

   李响告诉记者,信用系统是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个人办理信用卡、存钱和取钱、企业开账和注销等业务都需要到银行去办理,这些信息最终汇集到央行建立的信用体系。而内容的纳入只是一部分,将来担保和评级也将逐步纳入该体系。

  工商银行高级分析师史晨昱曾经表示,即使是优质客户也会因为一些客观因素出现拖欠贷款等现象,银行不加区别对待出现不良个人纪录的贷款客户,导致客户无法从银行贷款。

  不过,招商银行信用卡中心策划部经理张继洲告诉记者,银行向客户贷款或者信用卡审核的时候,都有不同的授信政策和风险偏好,会有所选择地考虑征信体系中的一些因素。  

责任编辑:乔瑞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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