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安机关的案卷资料,2007年7月至2008年6月间,何卫华利用银行营业部主任的身份,使用假公章十余次,拉来存款2900万元并被其转出放高利贷,“月息4分拉进,中间人得一部分,月息6分放出,最后形成风险,反倒亏了1000多万元”。
扬中市公安局经侦大队的办案民警告诉记者,何卫华也有被“套”的时候,2008年4月23日,一次福州籍人阮章新存款1200万元,何卫华按照惯例开出承诺函,并转付贴息96万元和中介费154万元。
第二天晚上,回到福州的老板通过电话查询,发现账户存款少了475万元,当即报警,弄得何卫华手忙脚乱,连忙借款补齐差额。事后,阮章新只退回96万元贴息,将存款悉数转走,何卫华反倒损失了付给中间人的154万元。
何卫华“盗用”阮章新存款东窗事发后,工行镇江分行及扬中支行并未向公安机关报案,他们认为何卫华的行为仅仅是“私自为客户理财”和“违规出具担保承诺书”,损害了工行的形象,仅给予何卫华撤销营业部主任职务的处分,并解除了劳动合同。但没有收回何卫华的办公室,更没有追缴所谓的“假业务公章”,为他日后继续“作案”创造了便利条件。
从何卫华套取存款的手法上来看,单凭他的营业部主任身份孤掌难鸣,每次必须有前台柜员配合,例如在何给福州阮章新的承诺书函上,就有“洪伯章”的签字,但这个签字是否属实?洪参与其中有多深?始终无人调查处理。
在法院调取的开户申请书第一页第1联(银行留存)中,客户填写栏仅有张菊花签名是本人书写,其他内容均非张菊花笔体,对此,洪伯章承认系他所为,是根据张菊花提供的信息添加的。
但洪伯章把张菊花的工作单位写成“中金电器”,联系电话写作13805295566(属地镇江),这些与浙江温岭的张菊花毫无关联。
扬中市公安局的询问笔录显示,扬中市有家“中金电器”公司,其老板吴纪福与何卫华经常发生借贷关系,何卫华在得到张菊花存款的第一时间,就通过网上银行转还吴纪福欠款181万元。
郑小平认为,客户资料填写不全,就不可能开户、办U盾,而洪伯章假造储户信息,这些信息又与何卫华息息相关,洪伯章帮谁做事不言而喻。
两年前办案民警李波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尽管何卫华涉案数额较大,但前面的都已还清,可不予追究,即使涉嫌犯罪,因为何当时为工行营业部主任,职务犯罪归检察院管辖,公安局不便过问,所以只起诉了伪造公司印章罪,扬中市法院以伪造公司印章罪,判处何卫华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
对此,郑小平持有异议:何卫华掌管公章,没有私刻的必要,从工行文件中“违规出具担保承诺书”一词说明公章是真实有效的,做一桩“私刻公章”的刑事案,目的是让银行免除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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