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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部门参与反洗钱管理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定义,洗钱就是通过隐瞒、掩饰非法资金的来源和性质,通过某种手法把它变成看似合法资金的行为和过程。主要包括提供资金账户、协助转换财产形式、协助转移资金或汇往境外等。
中国人民银行是反洗钱的行政主管部门,银监会、保监会、公安部、外交部、最高人民法院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等23个部门参与反洗钱的部际联席会议。
目前,我国包括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信用合作社、保险、期货等在内的金融机构,以及特定的非金融机构是履行反洗钱义务的主体。
2007年我国正式实施《反洗钱法》,并配套实施《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两个法规。同时,为了使《反洗钱法》更具操作性,人民银行颁布了《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并会同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联合发布了《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
开展国际金融情报交流是金融情报机构的重要职能,也是打击跨国洗钱与恐怖融资犯罪活动的客观需要。
目前,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已先后与韩国、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墨西哥、格鲁吉亚、吉尔吉斯斯坦、蒙古、中国香港和澳门、泰国、比利时、法国共15个国家和地区的FIUs签署了情报交流谅解备忘录。
昨日,北京市问天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张远忠律师对新京报记者表示,监管层一般很难监测到“黑钱”流向与交易数据,虽然洗钱与银行有关联,却又很难查证。
张远忠建议监管层把中国银行业重要存款的信息,按照一定的标准或级别在适当范围内与有关国家共享信息。比如美国会向中国公布有些高官在美国的存款信息,一定范围之内实现信息共享。
“包括瑞士银行在内的保密银行,也在国际反洗钱的压力之下,向多国政府公开存款人的信息”。张远忠表示,在国际合作打击之下,信息联网,税务机关、司法机关等部门也会尽早发现一些异动,会有利于防范洗钱。 新京报记者 金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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