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多家银行爆出因为“额度用尽”暂停房贷后,有广东的业主近日向本报记者反映,此前已经签订的8.5折房贷优惠利率也遭遇了银行的“反价”,要求提高到基准利率后才能排队放款。
广东省珠海市华发蔚蓝堡的业主胡女士称,她于今年5月底和广发银行签订了房屋贷款合同,至今仍未放款。2013年9月中旬突然接到银行客户经理电话,被告知由于额度紧张,8.5折的客户无法放款,如果同意调整到基准利率的话便可放款。
同一楼盘的业主张先生也表示,他在华润银行的贷款也遇到了同样的无法放款和“反价”的情况。
早在2011年初,就出现了因为贷款额度紧张,全国各地多家银行对房贷的八五折优惠利率的“反价”潮。为化解银行和客户的房贷纠纷,银监会办公厅于2011年3月发布的《关于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加强风险管理的通知》中就明确了,已签订不可撤销的书面合同须按合同发放贷款,借款人已单方在贷款合同上签字的,原则上应继续签订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执行。但银行和客户对此各执一词。据本报记者了解,目前客户和银行签订的房屋贷款合同几乎都是空白合同,并在银行手里。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李显冬表示,口头承诺和贷款合同是预同与本合同的关系。根据合同法司法解释三的相关规定,当事人签订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备忘录等预约合同,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买卖合同,一方不履行订立买卖合同的义务,对方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预约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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