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保监局:为寿险销售人员建立“信用记录”
2012年05月09日08:37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本报记者 高嵩
今年3月,北京保监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北京地区人身保险业务销售资质管理的通知》,要求北京地区所有寿险公司在5月31日前完成承保系统的改造,在所卖保单记录中增加对公司销售人员和合作中介机构销售人员资质信息的记录和校验功能。
北京保监局中介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此项举措意在从源头上遏制部分公司聘用无资格人员进行销售的情况,同时,为北京后续在人身险销售治理方面所要建立的警示信息系统及营销员分级分类制度奠定基础。
从业资质实现透明化查询
近年来,随着保险业的快速发展,现行营销员管理体制的弊端逐渐凸显,寿险销售人员的合规管控成为我国保险业发展中亟须解决的问题。
2011年以来,北京保监局开始加大对寿险销售人员资质和行为的监管力度,第一步就是解决一些销售人员在保险公司和代理机构之间频繁流动、兼职、挂单销售等问题。
根据保监会的相关规定,保险销售人员在未与上一家用人机构解除合同前,不得与下一家用人机构签订聘用合同。但由于之前专业保险中介机构中寿险销售人员的从业信息并不能在网上提供查询,让不少违规的寿险销售人员钻了空子。
2011年,在北京保监局指导下,北京保险中介行业协会网站上建立了北京地区保险中介专业代理执业证书查询系统,提供北京地区所有专业保险中介机构寿险销售人员从业资格的信息查询,并建立相应模块,与保监会中介监管信息形成补充。至此,北京地区所有寿险销售人员的相关从业资格、聘用情况等均可实现网上查询。用人机构在聘用员工时也可以此为参考,较好地解决了保险公司和保险代理机构的寿险销售人员相互兼职、无序流动的问题。
为销售人员建立“信用记录”
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寿险公司完成系统改造后,对于不具备销售资质的销售人员,系统将自动不予出单;对于有资质的销售人员,系统将对其所销保单情况进行详细记录,一旦发生投诉等问题,保险公司可直接追究到事件责任人,且该记录会长期留存。
除了让投诉时有据可循外,此次系统改造更重要的目的在于为北京保监局将要建立的保险销售人员警示信息系统奠定基础。
目前,北京保监局正在指导北京保险行业协会和北京保险中介行业协会研究制定《北京人身保险销售从业人员销售行为警示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并开发“北京人身保险销售从业人员销售行为警示信息管理系统”。未来,凡是销售人员进行销售误导、违规操作等被发现并经证实后,该记录将会录入到“北京人身保险销售从业人员销售行为警示信息管理系统”中。
“这相当于是对北京保险销售人员建立一个销售行为的"信用记录"。”上述北京保监局中介处负责人表示,“这些记录将会提供给业内查询,以督促销售人员的自觉规范展业行为,促进行业自发的淘汰机制。”
该负责人介绍,目前该警示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在北京保险行业及银行业等共进行了6次征求意见,在近期再完成一次征求意见并进行修改后,便会推行实施。
探索销售人员分级分类管理
针对目前销售人员整体素质不高,准入门槛偏低的问题,从今年3月开始,北京保监局着手探索北京地区寿险销售人员的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前期,初步征求了一些公司的意见。”上述北京保监局中介处负责人说,“一是征求行业是否有需要,二是征求如何开展分级分类。”
目前,国内部分保险公司已经建立了公司内部销售人员的分级分类制度,如友邦保险、新华人寿等,而如能建立全行业的标准,无疑将更具有公信力。
该负责人介绍,北京地区在研究建立销售人员分级分类制度的过程中,将会分两步走,第一步是“分类”,以保障型产品为基础,按分红险、投连险等险种类别分类考试,获得相应资格的人员才能销售相应的保险产品;第二步是“分级”,将销售人员的从业资质、诚信记录、职业道德、专业素养等各方面因素结合起来分以不同的等级,建立统一的行业衡量标准,并对应不同的薪酬及管理。
“我们希望通过分级分类制度实现北京保险行业"从业有门槛、执业有标准",全面提升销售人员的整体素质,增强销售人员对行业的认同感和归属感。”该负责人说。
查看更多投资理财资讯,请点击进入搜狐理财频道>>
我来说两句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