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保监局出台综合治理销售误导评价办法
2012年05月04日08:53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监管之窗
本报讯
【记者 祖兆林】日前,江苏保监局出台综合治理销售误导评价办法,该评价办法指标以100分为单位,分为对销售人员管理、销售行为、客户投诉等八大类40个小项作为指标值,评价对象分为省、市级寿险公司两个层级,将以省级分公司为单位分别评出3-5家治理销售误导较好的和较差的保险公司,并进行公布。
该评价办法遵循科学性原则,采取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相结合的方法,评价范围覆盖保险产品销售的全过程及涉及的所有部门和岗位。
由江苏保监局综合评价、保险公司自评、保险行业协会自律评价和保险消费者满意度评价相结合的方式,综合治理销售误导评价每半年进行一次。
江苏保监局出台综合治理销售误导评价办法规定,省级公司成立以总经理担任组长的治理销售误导工作组,对销售人员管理侧重销售资格管控,销售人员必须持证展业,对银保专管员资格证持证率、营销员13个月留存率作硬性规定。
对于销售培训和宣传资料,建立和完善授课人资质、培训内容和培训材料符合监管规定,宣传资料的设计、修改和印刷应当符合监管要求。
销售行为和销售品质注重销售过程中对客户进行需求分析、风险测评和投保提示,不得将保险产品与银行存款、国债、基金等进行片面比较,不得承诺、夸大保险合同收益、欺骗投保人,特别对老年人、低收入者、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延长犹豫期。要求建立对销售误导的责任追究制度,定量指标采用13个月保单件数继续率、综合退保率。
客户回访是评价主要内容之一,保险公司应当在犹豫期内完成对所有客户的回访。电话回访内容应当符合监管要求,回访问题应当逐条询问,回访人员应当语音清晰、语速平缓。定量指标采用犹豫期回访率、电话回访成功率。建立完善的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和重大投诉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密切关注舆情。
该局评价内容还建立了行业自律评价和客户满意度评价。省市行业协会加强暗访调查、客户回访抽查和投诉处理等工作。建立完善销售服务评价系统,适时进行客户满意度评价,把客户满意度评价作为各公司综合治理销售误导一个重要分值。目前,江苏保监局跟踪落实该评价办法执行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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