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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民存款被保险 万元现金竟换来一张保单

来源:南海网-南国都市报
2011年03月04日11:09
  “我明明办存款,咋成了保险?

  储户银行存钱“被保险”万元换来一张保单

  业内人士提醒: 办理银行业务需谨慎

  我明明办的存款,怎么成保险了呢?”日前,市民冯先生向记者反映,他的父母原本是去农业银行海口红城湖支行存款的,却把3万元钱存入保险公司,给自 己买了一份并不需要的保险。对此,业内人士提醒市民,在购买银保产品时,万万不可将保险公司和代销银行划等号。投保人要有分辨力,了解银保产品的用途后才能购买,切忌盲目出手。一旦买了不合意的银保产品,最好在10天的保险犹豫期内退保。

  老人存款“被保险”

  万元签下一保险合同

  据冯先生回忆,3月2日,他的父母带着1万元来到农业银行海口红城湖支行,欲将这1万元与存折上的2万元存在一块,在银行窗口正准备办理存款手续时,大厅内一男业务员走过来向他们推荐了一理财产品,并未告知是保险,而是说这种理财产品和存定期一样,还开出了一些优惠条件,比如年中有分红、随时可以取走本金、存一万可以得600元等。这名男业务员的服装和银行工作人员非常相似,冯先生的父母以为该男子也是银行的工作人员,出于对银行的信任,以为这是银行的新业务,就想反正都存在银行,便答应办理并签字确认很多页的保险条款。两个老人也没细看就离开了。在回家途中,再将信封取出来看,发现信封上印着“太平洋保险”的字样,“明明是办理银行存款,怎么会扯上保险”?两个老人非常诧异。回到家后,两老人将账单给儿子看,待冯先生看过合同之后才发现,这是一份保险合同,而不是银行的存款账单。

  “老年人存钱是对银行比较信赖,但对保险行业了解不多,一听说有类似储蓄产品,又有保障,利率还比银行高,很快就动了心。”冯先生说,买保险也是有风险的,但业务员肯定不会把客户需承担的风险如实告知,因此,很多客户以为自己是存了定期储蓄,并不知其实是在买保险。而且,业务员也没有向市民亮出自己的身份,就这么忽悠过去了。曾经从事保险工作的冯先生,对于父母遭遇的情况非常生气,立即找到海南保险协会,由保险协会与保险公司协调退保,但好在还没过“10天犹豫期”,保险公司已经同意退保。

  记者暗访也遇“诱惑”

  推销员工闭口不提“保险”

  在海口多家银行网点里记者看到,银行柜面的架子上摆放着国寿、人保、平安、泰康、新华等多家保险公司十几种银保产品的宣传单。一名“银行”员工得知记者要存定期后,热情地向记者推销理财产品,称只要投入资金,每年便有分红,比银行利息高出许多,是一种“零风险、高收益”的投资。在她的介绍中,只字未出现“保险”字眼。但在相关宣传册上,注明这是一种分红型保险业务。记者向该名工作人员指出,她才承认这确实是保险。

  记者随机采访了一些市民,他们几乎都未仔细阅读银行提供的相关资料,而“银行”员工推销保险时,也不会主动亮明身份,推销时使用的都是“理财产品”、“投资”等模糊说法,除非被客户直接询问,否则回避“保险”二字。他们强调的是“分红”、“年利率”等字眼,闭口不提风险。有的业务员甚至会误导储户,称保险理财产品是保险公司和银行共同推出的,实则银行只是代理销售保险理财产品而已。

  银监局:同一窗口

  不允许同时办理储蓄和保险

  记者从海南银监局了解到,银行可以代理银保产品,但必须由具有保险代理资格的银行工作人员销售,而且保险公司的员工不准在银行驻点销售。“我们一直在做金融宣传,提醒市民要谨慎,同时,银行的同一窗口不允许同时办理储蓄和保险业务,提醒广大市民要看清楚。”工作人员介绍,2010年中国银监局已下发通知,并严格规定,在商业银行网点销售的保险产品,不得与储蓄存款、基金、银行理财产品等“混淆销售”。保监会也有明确要求,保险代理人不得将保险产品作为储蓄产品介绍,不得将保险产品的利益与银行存款收益、国债收益等进行片面类比。

  但记者在采访中发现,银行员工在推销时,大多过分强调“收益”、“分红”,在风险方面没有给予应有的提醒。对此,银监局工作人员表示,银保员工售保时应向客户明确说明,不能用欺骗性的手法误导客户。对于购买银保产品,是不是真如推销中所说的“零风险”,对此,海南银监局人士说,只要利用合理,银保产品会给客户带来实际效益,如那些手头长期有余钱的客户,如果购买一份分红型保险,会比存款收益更高。但与储蓄相比,保险业务流动性较差,客户在约定期限内,不能自由支取本金,否则会带来较大损失。

  海南保险行业协会:

  可以对客户投诉

  “对于投诉保险公司的业务员误导客户,使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投保,客户能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的,保险行业协会将会对客户的投诉与相应的保险公司进行协调,如果客户开始就知道自己购买的是保险,现在因为不愿意继续缴纳保费而反悔,保险行业协会只能解释,客户也只能履行合同内容。”工作人员说,市民若发现被“忽悠”不想买了,还有机会可以协商,最关键的是,保险合同签过后还有“十天犹豫期”,消费者可以利用这个规定保护自己的权益。超过10天的保险犹豫期了,想全额退保是不可能的,还要支付一定的违约金。此外,购买保险后,保险公司都会有电话回访,投保人应积极配合工作人员的回访工作,认真回答每一个问题,这些对话都有电话录音,可能会成为发生保险纠纷时的凭证。

  律师说法

  存款只填单

  买保险才签合同

  针对此事,记者采访了海南大弘律师事务所的刘长征律师,他表示,首先,市民要注意银行利率的调整和规定是全国统一制定的,不要有贪图一时利率高的心理,一般办理存款业务各个银行的利率是相同的,不可能有比银行利率更高的银行。

  其次,广大消费者尤其是老年人在银行购买理财产品时,首先要问清楚银行存款、银行理财产品、保险理财产品的区别,然后再根据自身需要及财力状况谨慎选择,切不可在银行或保险公司的有关人员“忽悠”下盲目“投资”,给自己造成财产损失。

  再次,最重要的是市民在签订合同之前一定要看清楚自己签订的到底是哪种合同,存款办理的是存款单,保险则签订的是一份保险合同,两者的内容和办理的业务都不同。而且当不明身份的工作人员介绍业务时,一定要认清其身份,可以从佩戴的工作牌、出示的工作证中了解身份。

  作者:李慧 (来源:南国都市报)
(责任编辑:乔瑞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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