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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资金投资股票和基金比例提高至25%

来源:上海金融报
2010年08月13日18:10

   继发布《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后,日前保监会发布了《关于调整保险资金投资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作为《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首个配套规章,《通知》从投资市场、品种和比例等方面,对现行保险资金运用政策,进行了系统性调整。

  作为《暂行办法》的细化,《通知》对保险资金的权益类投资进行了明确的界定,规定保险资金投资证券投资基金和股票的余额,合计不超过该保险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25%。此前,保险资金投资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的比例被限制在20%。同时,《通知》还对保险公司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比例作了相应细化规定,明确保险公司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余额,不超过该保险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15%。投资单一证券投资基金的余额,不超过该保险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3%;投资单一封闭式基金的份额,不超过该基金发行份额的10%。

  《通知》放宽了境外投资范围和额度。保险公司境外投资的余额,调整至不超过该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15%。保险公司投资境外市场的范围调整为境外资本市场公开发行的债券和证券投资基金,以及公开发行并上市的股票。保险公司投资香港市场股票品种调整为在主板上市的股票,债券品种调整为主板上市公司以及大型国有企业在港公开发行的债券。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对此表示,放宽境外投资范围,利用境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推进保险资产全球化配置,分散投资的国别风险和市场风险。

  根据债券市场的新变化,《通知》对债券投资进行了新的梳理,调整了投资品种,整合了投资比例,降低了信用级别。《通知》取消有担保债券总额限制和小类比例,将可投资有担保债券的品种,调整为有担保的企业债券、有担保的公司债券、有担保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和有担保的公开发行的证券公司债券。其中,有担保的公开发行的证券公司债券为首次放行。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暂行办法》和《通知》的出台,无疑使保险资金投资渠道进一步拓宽,保险资金投资股票比例上限的提高,在政策上创造了更宽松的环境。不过,保险资金是典型的风险厌恶型的机构,投资的目标首先是保值其次才是增值。保险资金的投资历来注重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及收益性,并以"三性兼顾,安全第一"为基本原则。事实上,新规对于保险公司而言,更主要的意义在于股票投资领域以外。其中,不动产、未上市企业股权等投资开闸,是保险公司多年来翘首企盼的。论收益率,股票投资未必及得上不动产与未上市企业股权投资。论风险,股票投资大于不动产与未上市企业股权投资。某种程度上说,投资渠道的多元化,可以降低保险资金对股票投资的过度依赖。在资本市场前景不明朗的时候,保险资金投资股票比例的提高对于股市而言,利好有限。

  

(责任编辑:乔瑞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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