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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人担心第三套房停贷影响自住需求

来源:北京日报
2010年04月20日10:21
  就在各家国有银行相继决定执行二套房贷首付50%、基准利率1.1倍政策的同时,一些已经使用过两次房贷机会的家庭却开始为自己近期的住房改善计划而担心。因为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价格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而购房人普遍认为,北京的商业银行很有可能照此执行。

  5年前,市民杨先生在延庆用商贷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后因工作需要,2008年,他将延庆的房子卖掉,并在通州再次购房,和父母一起居住。按照央行的规定,这已经算是“第二套房”。而国务院日前出台的有关“第三套房停止放贷”的规定让他“买一套小户型作婚房”的计划几乎落空。“父母都已将近六旬,且已退休,用他们的名字申请贷款并不现实。”杨先生无奈地说,因为借鉴二套房贷“只要家庭成员借过商贷就算"一套房"”的规定,即使他卖掉通州的住房,再买房时仍属于“第三套房”。

  “类似杨先生这样的情况,属于取消"改善型"住房优惠的结果,按照原有规定,购买改善型住房仍可按照首套住房执行贷款政策。”链家地产市场分析师张月说。与年轻人买房所形成的“啃老”现象相对的是,一些年轻的子女都是以自己的名义借贷买房,供父母居住,却可能失去再次改善住房条件的机会。他们希望,“第三套房”能够以家庭实际持有住房套数来界定,而不仅仅是购房借款的次数。(记者刘宇鑫)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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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乔瑞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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