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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竞争监管更严 私自浮动财险费率最高罚50万

来源:北京商报
2010年02月26日07:48

  商报讯(记者 崔启斌)昨日,保监会发布《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对于私自浮动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最高处罚50万元。

  《办法》规定,保险公司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订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保险公司应当由其总公司向保监会申报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审批或者备案。

  在竞争日益激烈的保险市场,曾多次出现保险公司私自调整费率。保监会相关负责人指出,这一行为属不正当竞争将受到相应处罚。与此同时,保险公司未按规定申请批准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最高处罚30万元;报送审批、备案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内容虚假的,最高被罚50万元。对于情节严重的,将被限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该《办法》自4月1日起施行,保监会2005年11月10日发布的《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责任编辑:聂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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