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页 :地方法院收取的罚金、诉讼费:直接上缴省级国库
地方法院收取的罚金、诉讼费:直接上缴省级国库
刚刚颁布的《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要求,严格“收支两条线”管理,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收取的诉讼费、罚金、没收的财物,以及追缴的赃款赃物等,统一上缴省级国库。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程雷认为,过去,地方法院的诉讼费罚金、没收的财物、追缴的赃款赃物都是上缴本级国库。在实施人财物省级统管后,
这项改革措施是在此基础上的配套措施。此外,以前个别地方法院出现违法执法,私设小金库的问题和没收财物有很大的关系。
现在统一上缴省级国库,可以从体制上避免类似违法违纪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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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编辑:贾兆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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