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页 :理财经理误导 风险评估走过场
对于销售中诚2号中银行和信托的责任问题,银行和信托的“扯皮”大戏进一步升级。在中诚信托明确表示这款产品是通道项目、暗示工行应承担主要责任后,本周末,工行又向媒体回复称,该项目是中诚信托自主尽调、自主审批设立、主动争取、自主管理的,并非所谓的银行通道业务。
值得注意的是,银监会规定,“信托公司异地推介信托计划的,应当在推介前向注册地、推介地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省级派出机构报告”。但事实上,记者昨日看到,广州、深圳、汕头、珠海等多地投资者的信托合同上,签约地址一概是北京市东城区。有信托业内人士指出:“异地推介报备一般比较麻烦,若签约地址统一写北京,就只需要向北京银监会报备。从合同上的签约地址来看,这款产品在广东销售时很可能未向广东本地银监会报备。”
大多数在银行购买理财产品的客户往往都对银行的招牌信誉给予很高的信任,而这种信任往往成为风险的敞口。
此外,不少银行客户经理在销售产品的时候甚至没有说明产品的风险和投向等,而对客户的风险评估也是走过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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